與老闆同坐談判桌前,就加薪“討價還價”,遇到老闆不願談,員工和工會幹部不敢談,協商雙方不會談的時候,怎麼辦?
前天召開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對《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進行審議。今後,老闆再百般推託不開工資集體協商會,或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薪,就可能被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條例(草案)指出,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工資政策增長機制。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的,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部門可對該企業處以兩千元至兩萬元的罰款,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此外,如果老闆不願坐下談薪水,勞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約談企業負責人並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以通報批評,還可以計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佈,通過輿論壓力促使企業方進行協商。 (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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