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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擬規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再裝修

2013-07-03 09:01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修改稿)》。該修改稿新增條款規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裝修後正常使用的,十年內不得再次裝修。”

  武漢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閔光新表示,根據審議意見,在總則中增加“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遵守執行發展迴圈經濟的相關規定”。在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中分別增加一款,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實施節能改造應當優先採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辦公用房裝修後正常使用的,十年內不得再次裝修”。(記者付文)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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