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3月29日專電(記者 羅鑫 廖君)今後,武漢市民裝修隨便“鑽墻打洞”、明知是危房卻不維修等5類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近日召開的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新版《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房屋所有人的系列安全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這5類行為包括:未經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施工圖未經設計審查,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櫃、門窗洞口或者擴大房屋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在樓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標高等。如違反上述禁令,除需及時消除危害影響外,還會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武漢市內工地將近1萬個,軌道交通、超高層建築的深基坑施工時,給周圍房屋造成安全隱患。
對此,《條例》規定,工程建設可能影響周邊區域房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專業機構對周邊區域房屋進行調查評估,並將調查評估資料提供給監理、施工等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施工導致周邊區域房屋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房屋出現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權益,需要鑒定時,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鑒定費用由安全責任人出具。拒不履行鑒定義務的個人,將被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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