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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放寬臺商投資企業首期出資期限

2010-07-06 09:51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有關部門5日宣佈,放寬臺商投資企業首期出資期限,並開展臺資企業投資者以境內不動産出資和債權轉股權登記試點,為臺商在閩“掘金”提供更寬鬆的環境。

  5日起,在福建的臺商投資企業因客觀原因,首期出資無法按期到位的,依企業申請,免予審批,登記機關直接予以辦理變更登記,允許其首期出資期限延長到6個月。

  同時,當日起福建還開展臺資企業投資者以大陸境內不動産出資和債權轉股權登記試點,允許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其合法擁有的大陸境內不動産出資;允許臺資企業股東以其現匯貨幣形成對該企業的債權作為出資,增加註冊資本。

  按照大陸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臺資企業分期繳付出資的,其各方投資者第一期出資必須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長黃培惠稱,通過給予臺商投資企業前期投産開工更為寬裕的時間,幫助臺商投資企業避免因非主觀故意未能及時繳納首期出資而受處罰乃至被吊銷營業執照,從而營造更為有利的環境,有助於臺商投資企業在閩發展。

  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其大陸境內不動産或債權出資的試點政策,有助於在福建合法擁有不動産的臺胞盤活資産經營,擴大生産經營規模,促進臺商多形式靈活投資。(記者 孫賢迅)

[責任編輯: 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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