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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研擬放寬大陸企業及自然人在臺融資規定

2010-05-27 08:50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灣銀行公會研議放寬銀行對大陸自然人及法人授信規定,自然人不必由海基會、海協會兩會認證薪資,法人也不必再提母公司批准的證書,讓大陸企業及自然人在臺融資更便利。

  此外,因應兩岸金融市場開放,銀行公會也建議主管機關引進浮動抵押權,讓企業更容易向銀行取得融資,銀行債權也可更有保障。

  銀行公會27日將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修正案,這次修正主要是調整大陸在臺企業及自然人授信規定。

  銀行業者25日表示,公會會員授信準則原規定,在臺無居所的大陸自然人辦理貸款時,必須提供海基會、海協會認證的薪資及在職證明。

  但銀行反映,實務上這兩個單位要提供這項認證有困難,尤其個人戶相當多,兩會要作業恐怕無法負荷,因此銀行公會研議取消這項規定。

  在大陸在臺企業向銀行融資部分,原規定要求陸企須提供當地母公司批准證書,銀行業者認為,陸企既已獲臺“經濟部”核準在臺設公司,代表“經濟部”已審核,沒有必要再要求提供母公司證明文件。這部分銀行公會也同意予以放寬,將提報本週四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討論。

[責任編輯: 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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