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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在大陸從事個體經營

2013-01-16 10:39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2年1月1日起,大陸開放臺胞在部分省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首批開放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9省市,開放的行業為餐飲及零售業。

  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3月30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個體工商戶條例》,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臺胞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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