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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央企“去産能”劃定時間表

2017年03月15日 08:44: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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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央企業要化解鋼鐵過剩産能595萬噸、化解煤炭過剩産能2473萬噸。積極在有色金屬、船舶製造、煉化、建材和電力等産能過剩行業開展去産能工作。”日前,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劃定化解産能過剩時間表。他同時表示,2017年完成300戶“僵屍企業”處置任務。

  化解産能過剩是2017年重要改革任務,而央企是主力軍。《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本屆兩會上獲悉,國資委已經對下一步化解央企過剩産能進行了部署。將在涉及煤炭、鋼鐵等産能過剩嚴重的行業進行試點,建立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品質、安全等標準要求和長期虧損的産能過剩企業,進行“關停並轉”或剝離重組。

  化解産能過剩,多家央企也紛紛設定時間表。中國華能集團表示,2018年年底前,退出煤炭産能914萬噸/年,處置僵屍企業16戶、特困企業4戶,“十三五”期間關停退役647萬千瓦煤電機組。保利集團發佈計劃,堅決執行國家煤炭行業去産能政策,關停無效礦井,儘快實現戰略退出,將用三年時間完成39家“僵屍企業”的重組整合退出,確保虧損額減少50%以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將從源頭堅決控制、減少無效和低效投資,從電源側“去産能”,重點堅決落實煤電“取消一批、緩建一批、緩核一批”政策,推動能源主管部門將南方五省區“十三五”火電裝機新增規模控制在4285萬千瓦以下,從2020年,全網非化石能源電量佔比不低於50%。武鋼集團擬在已經淘汰完落後産能的基礎上,主動退出煉鐵産能319萬噸、煉鋼産能442萬噸。

  在不少代表、委員看來,未來判斷國企改革是否成功的標準,應在於是否實現了過剩産能的有效化解、過高杠桿的明顯抑制、經營效益的持續改善以及國有資本配置效率的顯著提高,而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一味做大規模。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常振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16年,雖然鋼鐵行業和煤炭行業都超額完成了去産能的任務,但更多的是一些停産、半停産的無效産能,而今後的工作將指向正在生産中的一些企業,難度會加大,這些企業退出産能之後,遺留債務、職工安置等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可以説,今後供給側改革在這方面將進入攻堅階段。

  “特別是要把握好去産能和去産量的關係,二者不能簡單畫等號。”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張曉強表示,在肯定過去一年去産能成績的同時,也應該認真總結經驗。“比如2016年,我們退出的鋼鐵産能超過6500萬噸,但是粗鋼産量比上年增長了0.6%,市場供需比較平衡。而有關部門在指導煤炭去産能的時候,既提出了壓減煤炭産能的任務,也提出了壓減産量的任務,例如煤礦的生産天數為276天。”張曉強建議,應注意總結經驗,第一,壓減淘汰落後産能不能“一刀切”;第二,壓減落後産能和産量的調整要科學規劃,二者不能簡單畫等號。

  全國政協委員、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去年鋼鐵計劃去産能4500萬噸,實際完成6500萬噸,成果值得肯定。李毅中強調説,被關閉的企業必須徹底退出生産,把缸爐拆除,否則市場環境一旦變化,有的企業又“死灰複燃”。去産能必須由政府通過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干預,但是價格和産量應交由市場調節,不能因人為干預而導致大起大落。

  全國政協委員劉志彪建議,實踐中通過建立産能競爭標準,淘汰落後産能。具體來説,可以把落後産能分為三種:一是以落後技術和工藝裝備為基礎的生産能力;二是喪失了市場競爭力的生産能力;三是高耗能、高污染、品質不達標、有安全隱患的生産能力。對前兩類落後産能,就應該全部交給企業和市場調節,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簡單地讓其死亡。而對第三種,政府應通過提高環保、能耗、品質、標準、安全等各種準入門檻來完成淘汰目標。加強規則意識,減少計劃意識;加強選擇意識,減少指令意識,這是良性産能治理的要件。

  全國人大代表、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有喜,則將去産能的成效總結為“一石四鳥”,即用去産能這一塊“石頭”,擊中了“煤價回升、效益提升、産能置換、安全生産”這四隻“鳥”。他提出,去産能要同時做好減法和加法,通過去産能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使産業由低端向高端邁進。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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