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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蝦父子的“討海”生活——臺灣漁業調查之五

2014-05-19 15:3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臺灣屏東2月6日電(記者譚喆 邢廣利)午後的屏東縣東港櫻花蝦拍賣市場十分熱鬧。捕蝦船陸續靠岸,漁民們帶著一天的“討海”收成乘風歸來。一隻只粉嫩透明的櫻花蝦在陽光照射下閃閃發亮。

  57歲的陳秋財穿著一件白色短袖汗衫,光著腳靠在市場角落邊歇息,褲腳隨意地挽起,不遠處泊著他的漁船。

  “今天運氣不錯,捕了200多公斤櫻花蝦,不到下午1點就回來了,平時可要到3、4點甚至更晚。快過年了,每箱20公斤能賣到5500元(新台幣,下同)。”陳秋財笑著説。

  櫻花蝦盛産于臺灣東港至枋山沿岸等海域,因鈣質豐富、口感獨特,而與黑鮪魚、油魚子並稱“東港三寶”。

  有42年“討海”生涯的陳秋財,從15歲起就隨父親外出捕魚,積累了豐富的捕魚經驗。隨著櫻花蝦的食用價值日益受到重視,東港逐漸建立起完善的櫻花蝦“産銷班”制度,陳秋財也開始進入捕蝦行列,至今已有10個年頭。

  “東港110多艘漁船在捕櫻花蝦,我捕得算不錯呢。”陳秋財的話裏滿是自豪。

  收穫的背後,是這位淳樸漁民長年的辛勤付出:別人日出而作,他就更早啟程;在海上漂泊12個多小時後才踏上歸途;白天的伙食多為罐頭配麵條,有時也會用捕撈的新鮮魚貨加餐。

  記者踏上他的漁船,看到面積不大的駕駛艙前排是專業儀器,後排的一側被隔成兩層,上層供奉著一尊媽祖神像,下層約1平方米的空間則是陳秋財疲倦時小憩的地方。“船不大,能有個休息的地方就很不錯了”。

  為了保護漁業資源和穩定市場價格,“産銷班”限製成員的捕蝦時間和數量: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底開放捕撈,且每週停捕2日,每日捕撈上限為11箱,9箱收入歸漁民所有,另外2箱收入則歸“産銷班”公有。

  陳秋財告訴記者,櫻花蝦“産銷班”的漁民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每日凡是超出捕撈上限的就送給其他漁船,大家都捕夠了,就把蝦倒回海裏。“有錢大家一起賺嘛!”

  在年輕人看來,“討海”生活辛苦、乏味,願意者屈指可數。陳秋財的三兒子陳枝文卻是個例外。儘管兩個哥哥都嫌當漁民太苦而轉行,但大學畢業的陳枝文卻“樂在其中”。

  “現在臺灣大學生起薪很低,我幹這個(捕蝦)收入是他們的3倍多,而且這是自己的事業,不用看老闆臉色。”“80後”陳枝文很有自己的想法,“別以為捕蝦簡單,這可是個技術活,得學會和蝦子捉迷藏。”

  捕蝦的確需要豐富的經驗和精準的判斷力。當漁船駛到目標海域時,漁民會以魚群探測器來探尋櫻花蝦聚集區,隨後下網,再根據船上的接收器等了解下網深度和海底情況。

  “討海”的智慧不僅有對科技産品的運用,就連海水顏色、水流速度等也是觀察重點。有時候沒有太多可依賴判斷的狀況時,就全憑直覺。

  陳枝文説:“我爸捕蝦技術一流,雖然我還不能做到像他一樣,但遲早有一天能傳承他的手藝——因為我要把家裏這艘船一直開下去。”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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