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二手房買賣濟南版合同正式啟用。28日下午,濟南百居安房産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熊良頂告訴記者,他們的洪樓分店已有兩名購房者簽訂了新版買賣合同。交易的房屋位於洪樓片區花園小區,是一套近60平方米的兩室一廳小戶型住宅。針對合同使用,不少市民反映不少問題:貸款買房,簽了合同貸款沒批下來,該咋處理?合同中雖然規定了,各種費用要協商簽合同,但是各種服務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不通過仲介買房,直接找房主交易,合同該咋簽……28日,針對這些焦點問題,記者做了詳細了解。
仲介佣金實行政府指導價 貸款服務費由仲介和購房者協商
新版合同啟用後,不少市民對仲介的佣金等各項收費比較關注。新版合同中規定,除了房屋佣金外,經紀機構為買賣雙方提供代辦貸款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買賣雙方説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經買賣雙方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但是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具體是怎樣的?
28日,濟南市物價部門有關人士稱,1999年制定的《濟南市房地産仲介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濟價房字[1999]108號)不再執行,目前有關收費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根據計價格【1995】971號有關規定,房地産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産仲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國家規定的這項收費標準針對的是仲介的佣金,這個是政府指導價。”該人士表示,不是每名購房者都會貸款買房,也有全款買房的,像貸款服務就屬於典型的特約延伸服務,這部分費用政府沒法設置指導價。但是在協商定價的時候,購房者一般處於弱勢地位,很容易被仲介公司忽悠。好多仲介公司會以“銀行收取”的藉口來忽悠,銀行是不會收取貸款服務費的。“既然是協商定價,購房者就有權利與仲介討價還價。”
此外,不少市民購買的房源不是仲介提供,只是通過仲介進行貸款、過戶等服務,這部分代辦費用也沒有政府指導價。費用的收取也是由仲介與購房者協商定價收取。
濟南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屋買賣仲介服務佣金收取應符合物價管理有關規定,如果發現經紀機構違規收費,可撥打12358向物價部門反映。
簽了合同貸款辦不下來咋辦 新合同規定三種方式來解決
現在多數購房者都是通過貸款買房,但在實際購房過程中,有很多購房者簽了購房合同後,最終卻因為個人資信等問題而無法辦下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不少仲介以不是他們的原因為由不退還購房者定金等,雙方僵持下,購房者也無法拿回已交納的首付款。
這些問題在新版合同中將得到有效解決。記者了解到,新版合同規定,買受人可以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方式中的一種。
如銀行未批准買受人的貸款申請,買賣雙方同意選擇合同中給出3種方式中的一種進行處理。第一種方式為,買受人約定時間或條件前,以現金方式支付;第二種可以解除合同,終止交易,買受人支付的房價款(含定金)應如數返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貸款申辦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三是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解決。
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少於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買賣雙方也可以約定方式進行處理。本報記者 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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