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交流30年 大陸對臺胞開放專業資格考試40余項
台灣網12月13日訊 1987年,兩岸打破了自1949年長達38年的冰封期,正式開啟兩岸交流交往新征程。臺灣同胞赴大陸探親,交流,就業,投資,經商的人數逐年增加。
順應兩岸經貿交流和社會發展需要,從1993年開始,大陸逐漸對會計師、營養師、調酒師、美容師等90項左右的技術性、服務性職業,實施“就業準入”制度。考慮到臺灣同胞的利益和需求,大陸逐漸開放臺胞報考其中的一些證照。助力臺胞在大陸發展。據不完全統計,近30年來,大陸對臺灣同胞開放的職業資格考試已達40余項。
1994年,財政部印發關於《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臨時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半年。
1996年,財政部印發《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常住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臺灣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可申請在大陸設代表處。
2001年,大陸首次在北京舉行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執照考試,吸引了1000名左右的臺灣壽險業務人員及經紀代理業者組團考試。
2003年, “中國心理諮詢師”證照考試,臺灣心理諮詢師、心理學系學生、幼教人員、社會工作者、兒童看護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爭相報考。
2006年,大陸首次允許臺灣居民報考報關員,551位臺灣居民報考,其中多半是在大陸臺資企業工作的管理人員。
2006年,准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臺胞在大陸申請職業註冊和短期行醫。
2007年,國臺辦經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再向臺灣居民開放15類(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這15類(項)專業名稱分別為:經濟、會計、衛生、電腦技術與軟體、品質管理、翻譯、拍賣師、執業藥師、棉花品質檢驗師、註冊資産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房地産估價師、房地産經紀人、造價工程師、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和註冊稅務師。
2007年,臺灣船員和潛水員培訓免收考試發證費。
2008年,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可依法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
2009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辦決定再向臺灣居民開放10類(11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這10類(11項)專業名稱分別為:統計、審計、價格鑒證師、社會工作者、國際商務、土地登記代理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註冊安全工程師、勘察設計領域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2011年,財政部印發《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規定臺灣會計師事務獲得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同時1994年《暫行規定》廢止。
2011年,臺灣居民可以參加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2012年,臺灣居民可在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
2013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增加向臺灣居民開放10類(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這10類(項)專業名稱分別為:通信、出版、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管理諮詢師、假肢與矯形器製作師、地震安全評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註冊驗船師、註冊設備監理師、註冊計量師。
2017年,《港澳臺居民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及執業管理規定》,規定臺灣居民可在大陸任一考區報名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
隨著兩岸交流逐漸深入,相信未來臺胞到大陸考證照熱潮還將持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