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于正侵權案|全球百大品牌|掃心地|送詩人去流浪|

您的位置:台灣網  >  兩岸文化  >  大陸文化看點

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歷12年面世 列8項禁止內容

時間:2015年11月06日 08:58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歷時12年,《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終於面世。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其中對“貼片廣告”、“偷漏瞞報票房”均提出了懲戒措施:電影放映插貼片廣告最高罰5萬,偷漏瞞報票房的罰款上限高達50萬。

  據了解,草案被稱為“中國電影第一法”,早在2003年就已啟動起草。2011年12月,《電影産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發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對比2011年的徵求意見稿,昨天的初審稿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偷漏瞞報票房”的罰款幅度大幅提高。

  草案焦點一 取消《電影攝製許可證》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鼓勵企業從事電影攝製業務”,企業從事電影攝製業務的前提是通過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審查,審查合格後獲得一次性的《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攝製完成過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的企業,可以申請領取《電影攝製許可證》。

  草案取消了一次性的《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提出企業、其他組織只要符合電影攝製所需的資金、人員等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放《電影攝製許可證》,並予以公佈。

  不過,境外企業仍然禁入。初審稿明確規定: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製活動;境外個人也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製活動。

  草案焦點二

  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

  草案規定,取得《電影攝製許可證》的企業,將準備攝製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攝製電影。

  在此基礎上,初審稿再度簡化電影劇本審查制度,將電影劇本分為“一般題材”、“特殊題材”兩類。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只需將電影劇本梗概予以備案;特殊題材的電影則需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審查。

  至於哪些屬於“一般題材”,哪些屬於“特殊題材”,會在相關配套細則中作出規定。

  草案焦點三

  明確“偷漏瞞報票房”的懲戒措施

  對於貼片廣告和偷漏瞞報票房,徵求意見稿均有懲戒措施。貼片廣告的罰款上限為20萬元;偷漏瞞報票房未明確具體的罰款額度,只規定“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初審稿調整了貼片廣告和偷漏瞞報票房的罰款額度。

  貼片廣告由原來的“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調整為,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以上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説,對於插放貼片廣告的行為,罰款上限由20萬元降至5萬元,同時刪除了吊銷許可證這一懲戒措施。

  對於偷漏瞞報票房,初審稿規定:電影院未如實統計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建議一 增加對涉“黃賭毒”藝人的限制

  劉振來委員認為,這些年個別演藝人員自律不嚴,違法犯罪、踐踏道德底線的事情屢屢發生,吸毒的、嫖娼的、酒駕的、炫富的、違反憲法原則胡説八道的等等,經常見諸媒體或者在民間廣為流傳,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對社會風氣的不良影響不可低估,對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負面作用不可低估。

  他建議,在草案當中應該增加“加強演藝人員自律”的內容。對那些自身形象太差,違法犯罪或者發生嚴重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在演出、發行、放映等方面制定一定時期禁演、禁映等必要的懲罰辦法,形成正確的導向。

  方新委員認為,對於廣大的電影從業人員,應該要求他們提升素質,增強社會責任。

  “作為一個明星,承擔著對青少年和公眾的導向與示範作用,真的是有錢也不能任性。建議要強化電影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 方新建議,在這部法中對電影從業人員的行為應該有所規範,有兩個方面,一是禁止的措施,比如對涉及到“黃賭毒”違法犯罪行為的影人要有更嚴格的限制。

  建議二 劇作家、導演需持證上崗

  李慎明委員贊成把整個電影電視創作的幕後人員顯現出來。這些人員裏面最重要的是劇作家,一劇之本,其次是導演,再其次是演員,再其次是評審專家,第五就是文評隊伍。

  “這五支隊伍的世界觀、價值觀十分重要,甚至是決定性的。”李慎明説,改革開放以來,出了不少很好的電影電視,但也有不少問題:一是宣揚歷史虛無主義。二是低俗、庸俗、媚俗的作品時有出現。三是反映愛國愛民和普通群眾的“大我”題材少,反映愛情、娛樂等“小我”的多。他認為,抓好這五支隊伍非常重要。

  據此,他建議,要加強對這五支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尤其是劇作家、導演培養和選拔。應該把對他們的培養作為電影電視健康發展促進法的根本,要有資格證書,不行就把資格取消掉,從根本上抓起才有希望。

  建議三 主管部門要制定適當的演員片酬

  全國人大代表何健忠建議,電影主管部門每年要制定拍幾部愛國主義和宣傳正能量的影片。能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愛國主義熱情、年輕人的工作幹勁和創新精神。

  “我們小時候看的《英雄兒女》、《草原英雄小姐妹》等一大批優秀影片,影響了幾代人。現在我們的感覺是,這些年像這樣的優秀影片很少。建議多出這樣的優秀的電影,能激發大家的幹勁,能影響幾代人。”何健忠説。

  何健忠認為,現在電影票價不宜定得過高,這就要求降低電影的製作成本,有些演員的片酬太高,造成了票價的上漲,建議主管部門要制定適當的演員片酬,以此來降低電影票價。

  影片中禁止出現8項內容

  草案要求,電影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草案對電影不得含有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8項內容禁止出現在電影中。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三、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四、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揚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文/記者溫如軍

[責任編輯:楊永青]

向艷梅:一路走來不容易

  “我是不會放棄(奧運會)的。”4年前在最後時刻落選奧運會,讓女子舉重69公斤級選手向艷梅失落許久,卻沒有讓她就此消沉。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