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20日從南京市文廣新局獲悉,南京市級文保單位顏料坊49號古民居遭房企拆毀一案有最新進展。秦淮區公安分局日前以涉嫌“破壞名勝古跡罪”正式對此立案偵查。
2015年3月8日,位於南京市中山南路顏料坊地塊市級文保單位兩進建築遭毀壞。3月18日下午,南
京市文廣新局依法對這一毀壞文物案件進行處罰,並將有關案件線索依法定程式移交南京市秦淮區公安分局進行進一步偵查。秦淮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20日向記者證實,該局以涉嫌“破壞名勝古跡罪”正式對此立案偵查。
據悉,此前由於顏料坊49號這座清代老宅屬於市級文保單位,是否屬於《刑法》和《文物保護法》明確追究刑責的“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存有爭議。
南京市文廣新局介紹,1987年兩高出臺的《關於辦理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處理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的案件,對於不能移動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跡(如古墓葬、古遺址、古建築、古石刻、革命遺址、革命紀念建築物、風景名勝區等),不以是否已確定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限。”
“顏料坊案確實適用於該條款。”南京市文化綜合執法總隊副總隊長蔡健説,過去,地方司法部門較少介入此類案件,致使破壞市級以下文物的行為難以立案,以罰代刑的情況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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