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冕)本月20日起,《博物館條例》將實施。其中明確,今後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博物館應對外開放。同時,非文物藏品類的商業經營活動也將在博物館裏杜絕。
《博物館條例》共6章47條,自3月20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博物館取得登記證書後,6個月內應向公眾開放,並公告具體開放時間。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博物館應當開放。對於博物館的展品,新條例也提出“展品以原件為主,使用複製品、仿製品應當明示”的要求。今後,觀眾參觀將看到更多貨真價實的文物。
走馬觀花的情況也會逐漸消失。博物館應當配備適當的專業人員,根據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進行講解;學校寒暑假期間,具備條件的博物館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陳列展覽項目。同時,國家鼓勵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與文化創意、旅遊等産業相結合,開發衍生産品,增強博物館發展能力。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制定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教育教學、社會實踐活動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學校結合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組織學生到博物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博物館取得來源不明或來源不合法的藏品,或陳列展覽的主題、內容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或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新條例中特別明確,博物館不能從事非文物藏品的商業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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