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六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二、主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三、協辦單位:華光攝影學院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 廣東省攝影家協會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
企業家攝影協會(深圳) 福建省攝影藝術協會 台灣網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本屆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五、題 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規格及張數:參賽者須提出8x10吋或8x12吋,方型10x10吋均不得裝裱,須以整套系列連作組作品,最少12張最多16張,請附上繳款證明,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準)。
八、參賽費用:每組新台幣500元 (人民幣100元或US$18.00)投件時請附上繳款證明。
收件費用賬號:臺灣地區:華南商業銀行 北三重分行 銀行代號:008
戶名:中華藝術家攝影學會 賬號:162-10-016051-8
大陸地區:工商銀行 福州晉安支行
戶名:劉育麟 賬號:621226 1402019428249
九、收件地點:24161 臺灣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65號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美華 女士 收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臺商投資區洛陽鎮 華光攝影學院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收
十、評審日期.地點:2017年1月8日于華光攝影學院公開評審。
十一、評 審:聘請海峽兩岸知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後一週內通知參賽者並於各媒體發表。
十二、獎 勵: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銀獎二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典藏獎五名: 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每人限得一獎並頒發證書一張、獎座乙座,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十三、附 注: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參加表可自本會網站下載列印。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1張,以利各媒體發表之用)。 未得獎之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協辦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參加者作品本會將儘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參加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即使局部使用也不容許,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錶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24161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65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或至本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錶。
(七)凡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第十六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理 事 長:林再生
主 任 委 員:謝美華 副主任委員:陳文豐
顧 問:王古山、周鑫泉、蕭長盛、翁庭華、莊 靈、連登良(香港)、陸炳文
林光霖(新加坡)、王吉隆、許增輝、楊文博、洪正敏、李柏慶、白明德
陳壽俊、陳永鑒、沈文裕、涂宗和、楊大本、屠嘉齡、吳其萃
委 員:張慶祥、王傳信、黃顯明、徐添福、力義雄、黃輝雄、連世仁、陳楚泉
陳文向、黃建華、范慧玲、應文進、金 露、王通雄、呂文堅、李龍墉
陳立人、江建林、劉育麟、陳鼎鑫、胡雪銖、高源彬、陳慶隆、李俊雄
陳錫輝、何瑞林、詹志偉、黃炳祥、洪春梅、楊育文、黃釋毅、洪武雄
施泰福、王麗卿、卓秋池、許煉燦、顏秀婷、林銘輝、施美鈴、施正陽
洪如玉、曾文烱
[責任編輯:肖靖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