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琳)近日,法院對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本名吳丹紅)狀告女歌手吳虹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女歌手吳虹飛在個人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6000元,微博所有方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在微博上道歉3天。
原告吳法天訴稱,2013年10月2日淩晨,微夢公司所有,新浪公司實際經營的新浪微博實名認證用戶吳虹飛于2013年10月2日發表了一條惡毒辱罵原告及母親的微博言論。原告注意到該條微博言論後,即在10月2日上午7點32分舉報,但新浪和微夢並未及時處理,導致吳虹飛發出的攻擊微博轉發量迅速擴大。原告認為,新浪和微夢此做法是為了提高微博言論關注度,增加網站瀏覽量。
吳虹飛辯稱,其發出的微博並未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且原告曾多次用言語激怒吳虹飛。她還稱,涉案微博原話並未有主語,開頭為“@吳法天”,目的僅是用來提醒吳法天看,並沒有特指。新浪公司稱,自己並非微博網路的經營方。微夢公司表示,不可能對每一篇微博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且已經在10月3日10點56分及時刪除了涉案微博,盡到了法定義務。
法院認為,吳虹飛發表侮辱性微博,構成侵害名譽權,微夢公司在採取刪除措施上存在不足,導致損害擴大,應與吳虹飛承擔連帶責任。法院最終判定,被告吳虹飛于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其個人微博連續發表道歉聲明3天,內容由法院審定。被告微夢公司在其經營的微博首頁刊登道歉聲明3天。被告吳虹飛賠償原告精神損失撫慰金6000元,微夢公司在1000元範圍內與被告吳虹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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