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墓
清明掃墓,謂之對祖先的“思時之敬”。其習俗由來已久。明《帝京景物略》載:“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挂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其實,掃墓在秦以前就有了,但不一定是在清明之際,清明掃墓則是秦以後的事。到唐朝才開始盛行。《清通禮》雲:“歲,寒食及霜降節,拜掃壙塋,屆期素服詣墓,具酒饌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樹,剪除荊草,故稱掃墓。”並相傳至今。
清明祭掃儀式本應親自到塋地去舉行,但由於每家經濟條件和其他條件不一樣,所以祭掃的方式也就有所區別。“燒包袱”是祭奠祖先的主要形式。所謂“包袱”,亦作“包裹”是指孝屬從陽世寄往“陰間”的郵包。過去,南紙店有賣所謂“包袱皮”,即用白紙糊一大口袋。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用木刻版,把周圍印上梵文音譯的《往生咒》,中間印一蓮座牌位,用來寫上區號亡人的名諱,如:“已故張府君諱雲山老大人”字樣,既是郵包又是牌位。另一種是素包袱皮,不印任何圖案,中間只貼一藍簽,寫上亡人名諱即可。亦做主牌用。關於包袱裏的冥錢,種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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