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江蘇無錫錫山臺灣農民創業園
批復時間:2008年2月
區域範圍:位於無錫市錫山區東港鎮,核心區規劃面積5000畝
重點合作領域:建設三個中心和六個示範區,即農業科技研發及培訓中心、優良種子種苗引繁中心、農産品物流中心和名優花卉品種生産示範區、特色時尚蔬菜生産示範區、特色水果生産示範區、臺灣鄉村風情及休閒觀光區、農産品加工區、創業園服務區。
2008年2月,農業部、國臺辦批准設立江蘇無錫錫山臺灣農民創業園。創業園位於無錫市東部的錫山區安鎮、錫北、東港鎮非建設用地區域內,規劃面積33.5平方公里。以創業園為平臺,引進臺灣現代農業新理念、新品種、新業態、新管理方式,以及資本、技術、設備等,建成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孵化基地,臺灣先進農業經營理念和先進設備展示基地,臺灣農業新技術培訓基地,臺灣農産品集聚擴散和加工基地,海峽兩岸農業休閒觀光新景區和國家級農業旅遊示範點,無錫現代生態農業樣板區和農民致富示範區。同時,促進兩岸農業科技、資訊交流和經貿合作,並通過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實現兩岸農業合作發展、共創輝煌。
創業園將建成具有“臺灣特徵、無錫特色”的現代農業示範園,並成為兩地人員、科技、資訊交流的平臺。創業園在功能定位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農業科技示範與帶動功能:以花卉、果蔬、特種農産品生産技術示範、農産品加工技術示範、新品種引進與繁育技術示範、先進農業設施設備與應用技術示範、農業資訊化與節能節水技術示範為內容,輻射帶動區域農業發展,並全面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
二、農業科技研發與創新功能:以科技為先導,先進設施設備為武裝,依託錫山及無錫的資源與區位優勢,引進臺灣農業優良品種、先進農業技術和生産經驗,整合兩岸農業科技力量。
三、農業休閒觀光與科普功能:以先進的農産業為載體,以優美農業生態環境和現代化的農業設施為景觀;以生物多樣性和農業科技文化為內涵,為兩岸同胞提供農業休閒度假、農業觀光的景點和場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以農業生物學和農業科技為主題的科普教育陣地。同時,滿足怡情益智的精神文化的消費需要。
四、城鄉一體化與美化功能:以優美的農業景觀,宜人的生態環境,人性化、資訊化、智慧化生産設施設備,悅耳的形色選擇和流暢的空間佈局,把錫山的現代化城區與現代化農村融為一體,使其成為和諧、秀美的一流新社區。
基礎設施政策
1、政府對入園臺資項目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給予重點補貼。
2、新辦農副産品加工企業的電費按國家電力管理部門政策性價格執行。農業園區省級以上龍頭企業計劃內生産用水減半徵收水資源費。
3、符合投資強度的入園臺資企業,需要建設用地的,政府有限給予協調落實。
4、農業生産臨時設施用地由園區管委會統一辦理,免予收費。
5、經區政府批准,對符合産業發展導向,科技含量較高、規模較大、帶動農民增收能力較強的入園臺資企業的土地流轉金由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稅費優惠政策
1、入園臺資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除享受國家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在項目投産後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交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區鎮財政按稅收級次分年度給予企業實際入庫稅款等額的獎勵;從第4年起至第8年,給予企業實際入庫所得稅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以上企業收到的獎勵應于收到年度併入當年應納所得稅額交納所得稅。
2、入園臺商投資興辦的企業,在2008年以後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臺商銷售自産的農産品免征增值稅。臺商開展實驗推廣項目,引進的優良種子、種苗、種畜(禽),在《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貨品清單》內,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4、入園臺資企業的臺方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稅後利潤匯出,如利潤屬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累積未分配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如屬2008年及以後年度新增利潤,應依法交納企業所得稅。對臺商個人取得的種植業、養殖業所得,且經營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産稅)、牧業徵稅範圍內的,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入園的臺資企業,工商部門除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外,不收其他任何費用;免收所有區鎮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級規定代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6、入園臺資企業項目建設,除按規定繳納仲介技術服務性收費外,免除其他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金融優惠
1、臺商在創業園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可以按《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頻寬暫行辦法》優先給予貸款。
2、對園區內臺資企業從事的相關農業生産項目提供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可由區級財政按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要求給予保費補貼。
其他優惠服務
1、對出口原産我區農産品(包括精加工、深加工的農産品)的企業加大補貼力度。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赴境外參展、進行品質管理體系及産品的認證、建立中外文的網站、製作中外文的宣傳冊、發佈境外廣告等方面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程度的補貼;鼓勵企業積極爭創出口品牌,對不同等級(部、省、市)的出口品牌給予不同程度的補貼;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加大新品、精品的研發力度;鼓勵外資、臺資農産品流通企業利用其銷售網路,推動我區農産品進入國外的銷售網點和分撥中心。
2、鼓勵和支援臺灣農業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素質農民到園區創業發展,在臺灣農民創業園內成立相關研發中心。
3、入園企業與創業園管委會簽訂投資合同後,管委會將安排專職人員協助臺商辦理相關項目報批手續和證照,並實行重點跟蹤服務。
4、對瀕危證辦理提供熱線資訊和“便捷通道”服務,提高效率。海關、商檢、動植檢對臺資農業企業進口原料、機器設備、種子種苗、種畜和産品給予優先驗收、通關。
5、開闢臺灣農民創業園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臺灣農民創業園內企業運輸、銷售鮮活農産品的合法裝載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優惠。
6、對重大投資項目,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由創業園管委會“一事一議”給予特殊優惠。
7、切實委會臺商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受理解決臺商投訴的有關事宜,為臺商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
8、港、澳、僑、外及內聯單位參與創業園開發現代農業的項目,經批准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胡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