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保障
創業園用地的規模和佈局納入攀枝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依法、節約、高效的前提下優先協調用地。符合産業發展導向、技術含量高、産業帶動性強的龍頭型、出口導向型、技術先進型及總投資較大的企業,其用地指標在用地計劃中予以優先保障。臺商投資種養業需佔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可採取轉包、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財政扶持
市級財政以項目的形式支援園區工作和建設經費;縣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創業園的啟動、後續開發建設和創業園臺商部分項目貼息,專項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整合符合條件的各類支農資金,投入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對首次獲得國家和省市馳名商標、名牌産品、發明專利授權、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及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國家級新産品的入園業主,按照《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補充意見》(攀委發〔2007〕10號)文件給予獎勵。
三、稅收優惠
對創業園內的臺資企業按相關規定優先考慮減免企業設備更新、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及現代服務業等相關稅收,對於正常繳納稅費確實有困難的園區臺資企業可按照相關政策依法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延期繳納或適當減免。
四、金融政策
支援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來攀臺資企業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增加信貸投入。臺資農業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補貼政策,允許臺資農業企業將其地面物、廠房、設備等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建立和完善臺資企業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加大貸款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企業貸款金額,擴大融資渠道,積極協助解決臺資中小企業的貸款問題,支援臺商成立信用擔保公司和參股信用擔保公司。
五、技術創新
支援積極支援臺資企業獨立建立或與攀枝花市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共建産業研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並享受相關政策優惠;創業園的重點農業高新技術項目予以優先立項、重點扶持,以鼓勵園區臺資企業進行研發和創新;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産品的臺資企業,視同內資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和獎勵政策。知名品牌臺資企業來攀枝花市投資辦廠的,可享受同等政策優惠。
六、其他方面
支援臺灣同胞可以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登記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依法從事攀臺農業合作活動;鼓勵並支援臺資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按相關政策解決好臺商子女入托、入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