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紀委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從制度上狠剎公款出國(境)旅遊歪風的有力舉措,對於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界限,加大對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的懲治力度,推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公款出國(境)旅遊是當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之一。它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敗壞了黨風政風,影響了黨群、幹群關係,也誘發了多方面的腐敗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的態度是十分堅決的,要求也是非常明確的。胡錦濤總書記指示,要研究採取措施,堅決制止以公務為名、行旅遊之實的歪風。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是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任務,2008年中央紀委等十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貫徹落實“兩辦規定”制止黨政幹部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的通知》,對制止黨政幹部公款出國(境)旅遊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狠剎歪風,對於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抵制鋪張浪費、貪圖享受的不良風氣,增強領導幹部的公僕意識、節儉意識,建設節約型機關、節約型單位至關重要,必須下大力氣抓出成效。
《解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既突出重點,對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黨紀處分作了規定,又對與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密切相關的其他違紀行為黨紀處分作了規定,從而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解釋》深入總結典型案例,針對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以不正當方式謀求用公款出國(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的雙跨團組用公款出國(境)等十二種具體違紀行為,明確了所應適用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條款。鋻於無視中央要求和黨的紀律規定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其危害更大,影響更為惡劣,《解釋》作出嚴厲的規定,“對於組織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同時,為了挽回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給國有財産造成的損失,《解釋》第八條規定,“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應當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
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與執行《解釋》有機結合起來,認真履行職責,將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格自律,大力發揚艱苦奮鬥和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帶頭嚴格執行各項外事規章制度,不組織、不參加各類公款出國(境)旅遊活動。審核審批部門要對因公出國(境)團組任務的必要性、報批材料的真實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嚴格審核,切實防止以公務為名、行公款旅遊之實。各級紀檢監察、審計等機關要高度重視查處公款出國(境)旅遊案件,對頂風違紀的要從嚴處理並及時曝光,回應社會關切;要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作用,做好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並舉一反三,堵塞漏洞,積極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協助建立防範用公款出國(境)旅遊違紀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
《解釋》是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的重要制度之一,要充分發揮制度的約束力,必須與貫徹落實其他因公出國(境)管理的相關制度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增強制度的實效。要以貫徹執行《解釋》為契機,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落實責任,加強監管,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制度,不斷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的有效途徑,務必使公款出國(境)旅遊氾濫的現象得到根本扭轉,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取信於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