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於“三公消費”的爭議很多,在今年兩會上也再次成為熱議的話題。
儘管筆者並不贊成繼續保留預算外資金,但要想真正規範和遏制“三公消費”,僅僅依靠預算恐怕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許多人或許認為,將財政經費使用全部列入預算,同時推進預決算公開,就可以讓每一分公款都在陽光下支出,既杜絕了“桌子底下”亂花錢現象,也能在群眾雪亮眼睛的監督下,迫使某些人規規矩矩,不敢存有非分之想。此話雖有些道理,但仍舊沒有抓住“要害”。實際上,“三公消費”氾濫的本質是權力缺乏約束,因而治理起來既要看“錢”,更要盯“權”。
很明顯,只要權力能夠繼續隨心所欲,那就會“辦法總比困難多”。其一,“三公消費”在賬面上往往都是“名正言順”,真相只有少數人甚至個別人知道,公開了民眾也未必看得出。其二,即便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企業統統納入預算,某些人憑藉手中的權力,還愁吃喝玩樂無人埋單?“轉移支付”只會使一種形式的腐敗變成另一種形式的腐敗,後果可能更為嚴重。
毫無疑問,遏制“三公消費”關鍵在治權。儘管預算確有必要,但説到底還只是把眼睛盯在錢上。唯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廢除“一支筆”審批,推行集體研究,擴大參與範圍,做到公開透明;進一步強化問責,對揮霍者罷官免職“零容忍”,鼓勵併為民眾舉報消除後顧之憂,才能保證預算貨真價實,也才能有效遏制“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