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審批時限:
公安機關受理臺灣居民定居申請後,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決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