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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需提交的材料

2021-02-03 18:44:00
來源: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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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書面申請。委託親屬代辦的,還須提交委託書;

  2、提交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3份及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4、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並提交複印件,無原件的,須提交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證件複印件;

  5、提交由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6個月以上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在臺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戶籍證明複印件、與大陸親屬關係的公證證明、大陸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的公證證明,以及大陸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夫妻團聚的,需交驗大陸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並提交複印件,或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和臺灣戶籍證明複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證明和親屬關係的公證證明;

  (3)在大陸投資的,需交驗所在企業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營業額、納稅額或者進出口額的相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需提交國家人事部或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關證明。

[責任編輯: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