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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集中整治,能終結“中國式過馬路”嗎?

2013年04月15日 08:2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闖紅燈過馬路違法!”近日,杭州、北京、南京、柳州等地紛紛對“中國式過馬路”亮“罰單”,引來“叫好聲”一片。與此同時,處罰難度大、執法成本高,重拳整治陷入“兩難”窘境。行人“闖紅燈”依舊“我行我素”,交通頑疾如何根治?相關專家認為,需要優化信號燈設置,完善城市道路規劃,通過綜合施治,緩解人、車“爭路”矛盾。

  多地向“中國式過馬路”亮“紅牌

  近期,越來越多的城市對“湊夠一撥人就走,不管紅綠燈”的“中國式過馬路”開始説“不”。繼杭州、南京、南昌、柳州相繼出臺政策進行集中治理之後,北京、成都、湛江等城市也紛紛跟進,對不聽勸阻、帶頭闖紅燈的“中國式過馬路”進行處罰。

  浙江省3月初開始對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行為進行處罰。浙江省公安廳稱,“嚴管”實施以來,全省已處罰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近11萬起,其中查處行人闖紅燈行為8283起,過馬路不走斑馬線1622起。這一數據遠遠超過了機動車闖紅燈的6757起。

  繼浙江重拳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之後,廣西柳州也從3月份開始對行人闖紅燈處以10元罰款,一週之內176人受罰。

  此後,南京、南昌、北京、成都、湛江等地紛紛跟進,加大處罰力度。北京此前宣佈通過糾正、教育、批評和處罰等措施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現象,對帶頭闖紅燈者將處以10元罰款。成都將對“帶頭者”最高處罰50元。

  日前,杭州再出新招,採用現場曝光方式升級治理“中國式過馬路”。13日,在杭州保俶路與曙光路口,一台錄影機架設在路邊用於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不文明行為進行現場曝光。

  整治效果並不理想

  儘管多地嚴厲整治“中國式過馬路”,然而從實施成果來看,效果並不理想,一些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並未得到明顯改觀。另一方面,處罰難度大、執法成本高,交管部門陷入“兩難”境地。

  “對行人的違法行為沒有約束機制,處罰難度大、執法成本高。”多地交警對根治“中國式過馬路”喊難。江西南昌交警鐘鳳陽説,有些人對處罰不支援、不配合,讓交警十分為難。

  “長期大力度推行,警力負擔太大。”杭州、南京等地交警表示,一起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置,一般不超過10分鐘,可處罰一位違法行人,前後至少半小時。

  而讓交管部門陷入尷尬境地的,除了部分市民素質確有欠缺外,交通設施的設置不合理導致的過馬路難,是更主要的原因。

  在北京市東三環的雙井橋下,記者發現路口東西方向的綠燈時間相對較短,很多人剛走到一側輔路的一邊,綠燈變紅燈,只能跑上幾步,趕在機動車啟動前,到達安全地帶。

  “不闖紅燈過不去馬路。”北京市民李大爺説,交通燈設置太短,路越修越寬,幾十秒之內根本過不去,除非一溜煙兒跑步過馬路。

  此外還有城市道路路網規劃不合理的問題。海南省交警總隊民警周平虎説,支路和次幹路應該在路網中佔主要比重,但是很多城市更注重主幹路建設,支路和次幹路密度達不到要求,導致行人和非機動車都被匯集到主幹路上,行人也就習慣了“中國式過馬路”。

  以海口市為例,記者發現每條寬敞的街道除去斑馬線之外,幾乎沒有適用於行人的過街通道,天橋、地下通道更是少之又少。行人和汽車搶道幾乎成了每日“必修課”,一些行人對“紅燈”熟視無睹。

  終結“中國式過馬路”不能靠運動式整治

  周平虎説,實際上,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的處罰規定早已有之,但在“法不責眾”的慣性下,此前幾乎形同虛設。而從目前各地集中整治的效果看,運動式的整治也難以終結“中國式過馬路”。

  有關專家指出,根治“中國式過馬路”,加大針對行人守法的宣傳、加大罰款力度等措施固然重要,但仍須完善交通標誌設施、優化信號燈設置,增設隔離護欄,還要從城市道路規劃,考慮便民需求,綜合治理解決好人與車“路權”衝突。

  “必須加大宣傳力度,讓大部分行人自律,使高強度執法變成輔助辦法。”周平虎説,如果行人沒有自我約束的意識,一味指依靠民警整治管理,公共生活秩序的社會成本就會很高。

  “處罰不是目的,關鍵是引導和規範。”海南省公共關係協會副會長代紅認為,以前交管部門總是習慣於集中“管一陣”,然後又鬆懈下來,希望更多的城市能一起探討治理良方,而不是在觀望中“軟執法”,走出“一陣風式整治”的怪圈。

  目前,北京、南京、濟南等地交管部門已經表示,在對“中國式過馬路”行為進行整治的同時,也將對路口的過街設施、交通安全提示、信號燈延長時間等進行合理設置,為行人、非機動車安全通行創造條件。(記者傅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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