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仲裁中心首起涉臺商事案辦結
記者28日自海峽兩岸仲裁中心獲悉,位於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海峽兩岸仲裁中心近日審結第一起涉臺商事仲裁案件。業界認為,該案的成功辦結是兩岸仲裁法律界緊密合作的新起點,也是兩岸法律界共同探索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的新嘗試。
據知,該案為商鋪租賃合同爭議,標的額近百萬元人民幣。一方當事人為臺灣自然人,另一方當事人為大陸企業,雙方共同約定仲裁中心解決爭議,並約定適用臺灣地區法律。
該案于7月17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臺灣創業園23號樓仲裁中心開庭,由於雙方當事人未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仲裁員,根據仲裁規則規定,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一位臺灣地區資深仲裁員擔任本案獨任仲裁員。庭審中,仲裁員為查明案情,在雙方當事人的陪同下進行了實地調查。開庭後,仲裁員在“組庭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專家認為,裁決書闡明本案的具體事實和適用法律,為發生在大陸地區的案情和適用臺灣地區法律找到了完美的結合點,成為“一區兩標”的範例。
據了解,仲裁具有意思自治、民間裁判、專家斷案、高效靈活、一裁終局的優勢。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投訴協調局局長王剛此前表示,越來越多的臺商願意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臺商對大陸仲裁公正的認同率逐步增高。
作為福建自貿試驗區第十二批創新舉措,海峽兩岸仲裁中心與福建省臺商投訴協調中心、平潭法院等單位建立涉臺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機制,訴訟、調解、仲裁之間順利銜接。
2017年6月,平潭出臺《涉臺、涉自貿區糾紛法律查明實施規則》。當年9月,平潭法院首次委託仲裁中心查明具體案件適用的臺灣地區法律,仲裁中心推薦了臺灣資深律師(仲裁員)提供查明服務。
海峽兩岸仲裁中心秘書長王承傑回顧,彼時臺灣律師即向仲裁中心提交了一份長達39頁的法律查明報告。法院庭審中,臺灣律師通過視頻連線就該份法律查明報告進行解讀,為法院適用臺灣法律圓滿處理案件提供保障。
深耕平潭18年的臺商薛清德接受記者採訪表示,對此案高度關注,仲裁結果令在平潭的臺商“很肯定,很贊同”。他説,打官司總有輸贏,難以共同滿意,此次兩岸攜手仲裁,並參考臺灣法律法規、習俗來平息爭端,省時、省費用還免傷和氣。(林春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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