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汕頭三月十六日電 (李怡青 李瑞丹)廣東汕頭市政府新近制訂出臺了《關於汕頭市鼓勵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對依法依規入駐創業園的臺資或汕臺合資、合作企業實行政策優惠。
十六日從汕頭市獲悉,為加快推進汕頭市臺灣創業園的規劃建設,鼓勵和吸引臺商進園投資創業,該市近日出臺的此一措施包括財稅支援、土地優惠、金融服務、出入境便利、其他優惠服務等五個方面。
汕頭市、區級財政設立扶持汕臺農業合作專項資金,二00九至二0一一年市級及潮南區財政每年各預算安排五百萬元人民幣,扶持創業園基礎設施等建設;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政策規定,入園臺商從事農業生産的所得稅和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等給予優惠;對工商登記註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減免。
在出入境便利方面,臺商進口與其農業生産密切相關的原料、設備和農産品,按有關規定簡化進口審批手續,優先給予檢驗通關;臺灣農産品集散中心直接進口經營臺灣農産品,享受政策規定的對臺小額貿易的一切優惠和便利。
此外,優先為臺商提供農業標準化、環境監測、品質檢測、農産品資格認證、農業龍頭企業評選、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參加各類商標認證和評比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建設汕臺農業合作資訊平臺,為臺商提供資訊諮詢和服務;設立“一事一議”制度,對重大投資項目給予特殊優惠;維護創業園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保障臺商合法權益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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