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抓捕現場。通訊員供圖
省公安廳昨天召開打擊跨國電信詐騙犯罪專題新聞發佈會。新快報記者 曾泓/攝
廣東警方連續偵破兩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系列案,涉案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
采寫:新快報記者 陳海生
通訊員 曾祥龍 劉輝
昨天上午,廣東省公安廳召開“3+2”專項行動暨打擊整治電信詐騙犯罪發佈會。據通報,深圳一家高科技公司的工程師常某,被連續詐騙40天,被冒充青島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機關的騙子,以其涉嫌洗黑錢為由詐騙1127萬元。
電話稱事主涉嫌洗黑錢
警方介紹,騙局從2014年12月21日開始。當天,常某接到自稱某快遞公司的電話,對方稱他通過該快遞公司寄了28張卡到泰國。事主矢口否認。對方緊接著稱常某的公民資訊有可能被人盜用來洗錢,並幫他轉到公安局去報案。
接下來,電話就被轉到“青島市公安局”。轉接電話在事主手機上所顯示的號碼,和114上可查詢到的號碼一致。參與辦案的朱警官説,有些事主會主動撥打114上的公安局電話試圖報警,但對方會用技術手段讓該電話佔線,等事主挂機後,再打進來。
“之後他們引誘事主登錄假冒的最高人民檢察院 釣魚 網站進行詐騙。”朱警官説,“釣魚”網站和檢察院的真網站是實時同步的,不同的是網站上增加了兩個飄窗,上面顯示偽造的逮捕證、通緝令等文件,讓事主相信自己的身份資訊確定被冒用了,進而欺騙事主根據詐騙分子的指令進行網銀登錄操作並開啟遠端操控程式。
持續40天不覺自己被騙
朱警官介紹説,詐騙分子之所以能掌握到事主的詳細情況,是他們通過中間商以每條50元的價格把事主的資訊買到,而中間商又是在網路上以每條15到30元的價格買到事主身份證號碼等其他詳細資料。
朱警官透露,在被連續詐騙的40天裏,這位事主一直沒有意識到自己被騙。在詐騙過程中,詐騙分子讓事主新開了一個銀行賬戶,然後分幾次往賬戶裏匯錢。“他們警告事主,這個新賬戶不能查詢,裏面的錢不能動,否則無法證明事主清白。”詐騙分子還警告事主不能將此事告知家人。
遠端轉走鉅款臺灣取現
“事主根據詐騙分子的指令進行網銀登錄操作後,系統商裏的後線電腦手通過木馬病毒獲取網銀賬戶、密碼,然後遠端操控事主電腦把被害人賬戶裏的錢轉走,後線電腦手會迅速將賬戶裏面的錢通過網銀交易轉到一、二、三級等銀行卡上,由臺灣的取款組取現,最後把現金贓款存到指定的詐騙集團成員賬戶上。”朱警官説,在40天的時間裏,事主先後往自己的新賬戶匯了1127萬元。
詐騙分子的後線電腦手先是把這些錢以每筆5萬元左右轉到了19個一級銀行賬戶裏,接著將19個賬戶裏的錢轉到31個二級銀行賬戶裏,然後轉到數百個三、四級賬戶,最後在臺灣取現。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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