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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縱火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 被監禁35個月

2016年12月03日 23:55:27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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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當地時間2014年1月6日,FBI舊金山負責人約翰遜通報舊金山中領館縱火案情況。中新社發 陳鋼 攝

  資料圖:當地時間2014年1月6日,FBI舊金山負責人約翰遜通報舊金山中領館縱火案情況。中新社發 陳鋼 攝

  美國司法部北加州地區檢察官辦公室1日説,2014年元旦夜間向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正門縱火的中國籍男子馮嚴豐已被聯邦法院判刑35個月及3年監管。

  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2日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駐在國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外國領事機構人員和館舍不受侵犯。

  總領事館還説,一直密切關注此事處理進展,正在向美方核實了解有關情況,希望美方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中國駐美領事機構及其人員的安全保護。

  2014年元旦晚上9時25分,39歲的戴利城居民馮嚴豐攜帶汽油桶在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正門潑汽油點火,造成正門、國徽、標誌牌、石獅子和墻面嚴重損毀。

  1月3日下午12時34分,馮嚴豐自己打電話給所在城市警察局自首被逮捕。

  美國聯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曾在1月6日和7日兩次短暫傳喚馮嚴豐到庭,15日再次開庭。

  馮嚴豐被控兩項聯邦刑事罪。第一項罪名是縱火罪,這項罪名成立,將被處以5年以上至20年以下刑期,罰款。

  第二項是蓄意破壞位於美國境內的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外國官員或官員客人財産罪,罪名成立,將處以5年以下監禁,罰款。

  馮嚴豐律師為其辯護,稱患有精神病,馮本人也曾對法庭稱,他縱火是因為聽到腦子裏有聲音讓他如此。

  經過兩年多審理,馮嚴豐在今年9月14日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只追究其暴力威脅外國官員罪。

  聯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法官瑪克辛切斯尼于11月30日判處馮嚴豐35個月監禁,以及3年監管。(記者 劉丹)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