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關於性別歧視的爭議
新華社電 日本一名中學女教師因被學校要求在職場“冠夫姓”,把校方告上法庭,請求給予自己繼續使用婚前姓氏的權利。
不過,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原告所在學校要求其“冠夫姓”的做法“合理”,這名女教師必須以婚後登記在戶籍上的姓名工作。
這一案件在日本引發關於性別歧視的爭議。
控告:“職權騷擾”
這名未公開姓名的女教師2003年進入一所中學就職。她2013年結婚後,請求校方允許自己繼續使用原來的姓氏,但校方堅持要求她在職場中改用婚後登記的“夫姓”。
這名女教師認為,如果遵從校方的做法,會對她婚前獲得的學術成就造成影響。她曾出版過不少教輔書。
她的律師指出,這名當事人以自己的本姓而被同事、學生和家長熟知,校方要求其冠夫姓的做法是“職權騷擾”。
對於這一案件,三名男性法官一致認為,儘管越來越多的女性婚後在職場繼續使用本姓,但這種做法“尚未在社會根植”。
“就識別和區分個人而言,使用戶籍上登記的姓氏要比使用本姓更好。”審判長説。
當事女教師認為,法院的裁決“破壞了日本社會的工作環境,後者本允許婚後‘冠夫姓’的女性繼續使用本姓”。
擔憂:“退步的決定”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認定,民法禁止夫婦別姓的規定“符合憲法”。不過,最高法院去年認可,已婚女性可以在工作中繼續使用本姓,只需在官方文件中使用其法律規定的夫婦同姓。一些人批評,“夫婦同姓”規定落後於時代、歧視女性。
今年3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發佈一份意見,批評日本民法中的夫婦同姓等規定屬於性別歧視,指出該規定“實際上強制女性冠夫姓”,要求日方儘快修改。
日本經濟新聞社2015年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在接受調查的1000名日本20歲至50歲的女性工作者中,超過70%的已婚者在職場“冠夫姓”,而非繼續使用本姓。
面對最新裁決,早稻田大學一名家庭法教授説,“這是對最高法院決定的退步”。(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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