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名為讀庫的出版機構在官微上發佈的“抱怨”引發了不少關注。讀庫稱由他們推出的一套童書《小小自然書》被職業打假人舉報。由於該書推廣文案中的“最質樸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這句話使用了兩個“最”字,被舉報人認為涉嫌虛假宣傳。
目前工商部門尚未對此舉報做出最終結論,不過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不少圖書也曾因在推廣中使用“最”字遭舉報。法律人士認為,《廣告法》中明確了禁止使用的多個帶“最”字的詞語,但是並非不能用“最”字,很多時候使用“最”字並不是對産品的宣傳,而是一種文學性表達,打假者因為推廣語中的“最初的你”而進行舉報實在是不妥。
使用“最初的你”
被投訴至工商部門
9月11日,讀庫在官方微博發文稱,公司推出的一套童書被職業打假人舉報,原因是該書的推廣文案中的一句“最質樸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包含兩個“最”字。微博中稱,公司負責人在9月11日接到北京海淀工商的電話,得知公司出版的一套名為《小小自然書》的童書被舉報涉嫌虛假宣傳。
北青報記者在網路上搜索到這套名為《小小自然書》的童書,這套引自德國的童書一共五冊,售價128元。在讀庫的某電商平臺旗艦店上,書名右側寫著“最質樸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的推廣文案。
海澱區工商局消保科的一位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小小自然書》確實被人舉報,該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還未有明確的結果。
讀庫的一位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這已經不是他們第一次被舉報了。此前他們引進的三本國外科學雜誌就因“在推廣文案中涉嫌誇大宣傳”遭人舉報,不過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調查認為並不存在誇大宣傳的情況。
第二次被舉報的則是名為《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的文學繪本,舉報人直接向售賣該書的電商平臺舉報,認為宣傳語中“畫風獨特”的“獨特”兩個字不合適。讀庫的工作人員隨後和該舉報人交涉,認為這兩個字不存在問題,如果對方堅持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此事舉報人最後並未反饋給工商部門。
網路圖書商家:
書名帶“最”都不行
職業打假人盯上出版行業,讀庫不是第一家“中槍者”,《中國國家地理》雜誌社圖書事業部今年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中國國家地理》雜誌社發行部王經理説,今年以來已經被舉報了三次,最近一次被舉報的是一套名為《科學大爆炸》的兒童科普書。這套叢書請了不少名人做推薦,推薦語就印在封底上,其中有一句“科學是送給孩子最好的禮物”。
“這次‘最’字又惹了禍,前兩次被舉報後我們通過給錢解決此事,但後來公司律師告訴我這種舉報不合理。我就和舉報人交涉,也給工商局工作人員反饋,但目前這件事還沒有結論。”王經理説。
為了避免被舉報,不少商家已經在圖書推廣中開始避免使用“最”、“首個”、“第一”等字眼。北青報記者查詢多家電商平臺發現,一些商家會把不可避免的“絕對化用語”用拼音代替,比如有書名中含有“最”字時,商品介紹就會把該字用拼音“zui”替代。一家網上書店在介紹劉慈欣的作品《三體》第一部時,“第一”用“diyi”代替。
一家網店店主稱,網店平臺規定不讓用此類“極限詞”。“新《廣告法》裏,有最好、唯一、第一之類的,或者帶‘最’的都算違規,不能用,如果一段時間不改,除了有可能被打假人舉報,平臺也有可能直接刪除連結,所以現在只能用拼音代替。”
“最”字使用有規範
文學性表達不應受罰
昨天,在讀庫官網及其在一些電商平臺的旗艦店上,關於《小小自然書》的宣傳文案一度被改為“質樸自然的大千世界送給你”,不過到了昨天晚上,宣傳文案再次被改回“最質樸自然的大千世界送給最初的你”。
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廣告法》確有相關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根據情節,相關部門可以對廣告主處以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
常莎説,《廣告法》中禁止使用的含有“最”的詞語,指的是最佳、最具、最愛、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等與事實不符並且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衝動消費的表述。很多時候圖書推廣語中的“最”字並不是對産品的宣傳,而是一種文學藝術性表達,比如“最質樸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完全與産品無關。
常莎認為,不論是舉報人還是電商平臺,最好別看到“最”字就下手,以免出現“一刀切”的情況。
文/本報記者 張香梅 見習記者 張月朦
實習記者 張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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