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男子王鵬出售自養鸚鵡獲刑5年一案引發關注。實際上,近年來被告人因買賣鸚鵡獲刑的案例並不少見。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登陸裁判文書網,以“鸚鵡”+“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檢索到2015至2017年間的21份判例,其中有32名被告人因買賣鸚鵡被判收購、運輸、或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涉案鸚鵡至少24個品種,共752隻,包括10隻死體,此外辦案機關還查獲13顆鸚鵡蛋。
澎湃新聞梳理髮現,多數案例的被告人出於盈利目的收購、出售鸚鵡,也有不少類似王鵬飼養繁育鸚鵡後出售而獲刑的案例。32名被告人中,有20人被判處緩刑;其他12人被判處6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辯律師王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類似案件的司法解釋和相關細則較為滯後,從多份判決看出,法官為使司法實踐結合現實情況,充分運用了自由裁量權。
32人因買賣鸚鵡獲刑,涉二十余種鸚鵡共752隻
據中國林業網描述,鸚鵡有2科、82屬、358種,是鳥綱最大的科之一,“鸚鵡是人們喜歡飼養的寵物,其野生種群也因此而受到威脅,很多種類都成為了瀕危物種。”
《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而鸚鵡科(所有種)都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深圳王鵬案涉案鸚鵡即屬於上述名錄中的保護物種。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