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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鸚鵡案”為何讓人細思恐極?

2017年05月08日 10:50:26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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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的一則刑事判決,一進入公眾視野就成了沸沸颺颺的“深圳鸚鵡案”。

  江西九江籍在深男子王鵬三年前在工廠裏撿到一隻鸚鵡,帶回家小心飼養,後又買回一隻配對。三年來他細心鑽研,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自學養殖鸚鵡技術,竟然無師自通,孵化出四十多只鸚鵡。2016年4月他出售過兩隻鸚鵡。但沒多久買者(販鸚鵡者)被抓,供出了王鵬。好傢夥,王鵬被抓一年後一審被判了五年徒刑。

  二審律師是徐昕,這是個名律。我們真該為王鵬慶倖。

  是的,徐昕的基本觀點是,王鵬因鸚鵡獲刑5年案,又一起荒唐案。正如天津趙春華案、大學生掏鳥窩案、盧氏農民採三株野草獲刑案、雜戲團運輸動物案一樣,本案是一起機械司法的典型案例。此案明顯違反常識。數千年養鸚鵡,都不構成犯罪,現實中養鸚鵡的人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識到可能涉嫌犯罪;而且,養其他野生動物或許是為吃用,但養鸚鵡是為了愛。即便鸚鵡屬於野生保護動物,但涉案鸚鵡全係被告人自己繁殖養育,而不是從野外直接抓回來的,自己養鸚鵡不僅沒有侵害野生動物,反而增加了鸚鵡數量,有益而無害。

  最關鍵的是,此案涉及大量類似的動物養殖者和使用者,具有制度意義,他接此案旨在個案推動法治,促進動物保護法更貼近人性和常識。

  鸚鵡有許多種類,其中有些種類被列入了保護名錄,但是普通人難以識別。我們也知道,為了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上制定了保護名錄,劃定了紅線,這本身無可厚非。但是,具體到生活實際,總有叫人大跌眼鏡的情形。上個月,河南省盧氏縣農民挖了三株野草(蘭草中的蕙蘭)被判三年刑,正讓人細思恐極,沒想到過了五一,這例深圳鸚鵡案同樣讓人細思恐極,噩夢連連。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