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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仲介推高房價的幾大套路 你八成也中過招

2017年03月30日 09:42:13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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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當樓市出臺了新政策,房産仲介就成了最忙的群體之一。他們西裝革履,騎著電動車進小區、穿衚同,帶領客戶到處看房。

  但很多人對房産仲介都感覺有點頭疼。甚至有人直言,房産仲介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房價不斷飆高的“幫兇”。今天,我們就一起看看房産仲介給房價“煽風點火”的幾大套路。

  套路1:低於市場價房源 99%是假的

  眼看房價像坐火箭一樣往上躥,有時在買房軟體上突然刷到一個“性價比超高”的房源:

  這套房子的裝修、戶型、小區環境都那麼好,看上去比同樣面積的房子大很多,而且價格也比同小區低一大截……

  事實上,如果你聯繫仲介,很有可能會被告知——“這套房剛剛賣掉”、“你留個電話吧,有房子我再推薦你”、“這個小區還有個同戶型的,我帶您看看”……

  天上不會掉下餡餅。低於市場價的房源99%都是假房源,剩下那1%,根本不等你在買房軟體上看到,就被秒了。

  套路2:仲介慫恿賣家標高價

  掛牌價低於市場的房源有貓膩,那掛牌價明顯高於市場價的那些房子是否靠譜呢?其實,這些高價房背後一般也有仲介在搗亂。

  很多賣房者剛對房産仲介表達出賣方意願,仲介就會開始給客戶當“軍師”。他們會勸用戶把價格標得高一些。“昨天你們小區一套房剛賣了500萬,你要賣就挂550萬,就算被人砍價,最後至少也能530萬成交,輕輕鬆鬆多掙30萬。”

  類似的説法,看似在為賣房者謀利益,實際上是給仲介自己謀好處。例如,某仲介按照實際成交金額收取2.7%的仲介費(包括2.2%的居間代理費、0.5%的保障服務費)。如果仲介成功慫恿賣家提價50萬元,就能多收1.3萬元仲介費。

  套路3:兩份買賣合同房價不一

  趙先生是一名拆遷戶,他原計劃拿到補償款後,自己再補一點錢,在市區重新購買一套房子來居住。隨後,趙先生到某仲介機構了解房源資訊。

  “我看中了一套兩房一廳的二手房,房子各方面都比較符合我的要求,我就讓仲介人員幫忙與賣家聯繫,商談價格。”趙先生説,看完房後,他便與仲介人員簽訂了《續交委託代售合同》。次日,該仲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告知趙先生,仲介已與賣家談好了,交易成功後,趙先生需支付房款的2%作為仲介費。趙先生覺得,這個價錢在自己的預算範圍內,遂于當天就與該仲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

  在接下來的幾天時間內,趙先生先後向該仲介機構交付了1萬元訂金和所需首付款。但趙先生與賣家聊起房子交易價格一事時才發現,在他與該仲介機構簽合同之前,仲介人員就已私下與賣方加價簽訂了買賣合同。

  感覺自己被仲介“欺騙”的趙先生,來到該仲介機構理論。“他們當時解釋,這1萬元是賣方欠他們的。後來我向賣方求證這件事情,賣方表示並無此事。即使這1萬元真是賣方欠他們的,也不能用我的錢來填這個坑。”

  套路4:費外收費

  一些仲介機構收費標準不透明,普遍收取“貸款服務費”,但如直接在銀行辦理貸款並無此費用。

  一些二手房仲介以拒絕辦理過戶或扣押房産證為要挾,過戶前惡意提高服務費。此外,一些仲介機構還利用市場壟斷地位,聯手提高仲介費。

  天津市的我愛我家、中原地産、鏈家地産等三家房地産仲介曾統一將二手房交易服務費從總房款的2%上調至3%。後來,天津市發改委認定三家公司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

  套路5:散播謠言

  一些仲介機構甚至通過傳播政策謠言,鼓動購房者“迅速出手”。

  一些仲介機構會不定時在某個節點散播“政策傳言”,聲稱將出臺新政策,鼓動大家趕緊買房過戶。

  有網友戲稱,中央制定的任何新政、利好,都有可能成為仲介炒作的理由。

  套路6:鼓動買房“假離婚”

  部分仲介機構為促成交易,還誘導購房者辦理“假離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優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

  天津市一位民政工作人員表示,從2016年至今,天津某區離婚登記數量同比增長了73.5%,“按經驗判斷‘假離婚’估計佔一半左右”。

  有的房地産仲介甚至利用民政局婚姻資訊不與房管局聯網的現狀,替買方製作可以以假亂真的“離婚證”和“戶口本”以矇騙房管局,並收取數百元的“工本費”。

  住建部通報30家違規房産仲介和開發企業

  為了整治上述房地産市場亂象,整頓各地房地産市場秩序,各地近日陸續查處了多家違法違規房産仲介機構。29日,住建部通報了近期各地查處的30家違法違規房地産仲介機構和開發企業。這是繼去年住房城鄉建設部連續三次通報96家違規房企之後,再次集中公開曝光違規房企名單。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持續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重點整治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的三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

  二是造謠生事,誤導市場預期;

  三是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

  同時,要配合金融主管部門繼續嚴肅查處“首付貸”和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的行為。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