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生活美容院不許“有創治療”
在大多數消費者看來,美容是一個籠統而寬泛的説法。從日常的皮膚護理到需要“動刀子”的隆胸、抽脂,都是美的需要。然而有的屬於生活美容,有的屬於醫療美容,它們之間有著根本性的區別。消費者接受美容服務時必須要看清楚開展各種美容項目必須具備的資質,否則很容易上當受騙。
我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實施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所以只有持有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且登記有美容診療科目的醫療機構才能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才能保證美容整形的安全。而生活美容機構沒有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資質和條件,不能開展醫療美容項目。凡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了醫療美容服務項目的美容院、美容中心、公司等,皆屬於非法行醫。
據了解,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是有嚴格區別的。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目前,醫療美容臨床實踐的主要項目有隆鼻術、去除眼袋術、面部除皺術、隆胸術、抽脂術、重瞼術等,都是中華醫學會發佈的《醫療美容項目》(醫會學術發〔2002〕102號)中醫療機構進行的醫療行為。
生活美容則包括皮膚護理、化粧修飾、美體塑身等服務項目,是與消費者接觸更為頻繁的常規行為。其特點是無創傷性和侵入性。
衛生監督機構指出,當今,我國醫療美容市場不規範,各種美容機構良莠不齊,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的醫療機構和人員也擅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這種行為已構成了非法行醫,使愛美者的安全風險上升。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