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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劑科主任吃回扣170萬 庭審時辯稱是借款

2016年12月27日 08:36:18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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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用外甥女銀行卡吃回扣 每月領“例錢”

  年紀輕輕坐上三甲醫院藥劑科主任的位置,掌握著權力的同時也走上了犯罪道路。短短幾年間,南京某三甲醫院藥劑科主任徐康康拿回扣受賄高達170余萬元,他甚至利用外甥女名下的銀行卡按月“領錢”。12月26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檢方獲悉,近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60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1773500元由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予以追繳並最終上繳國庫。

  通訊員 秦雪 牛向峰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王瑞

  用外甥女身份證辦銀行卡收回扣

  2005年3月,不滿40歲的徐康康坐上了某三甲醫院藥劑科主任的位置,同時還兼任該院藥事委員會副主任,主要負責藥品的採購、審核、流通、使用及質控管理,可謂仕途順達。然而隨著手中權力的膨脹,他也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4年,在接到上級轉交的關於徐康康受賄的舉報信後,浦口區檢察院高度重視,隨即啟動資訊引導偵查機制,對舉報內容進行一一核實。但由於舉報內容不詳實、不具體,給初查核實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

  辦案人員堅持不放棄,經過兩個多月的縝密初查,終於發現了徐康康利用外甥女的銀行卡收受藥品回扣上百萬元的犯罪證據。

  原來,徐康康具有極強的反偵查意識。為了不被人發現,他特意用外甥女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供自己收受回扣。然而,無論徐康康怎麼絞盡腦汁,最終還是沒能逃過辦案人員的“火眼金睛”。

  每月領“例錢” 72次回扣拿了140多萬

  作為藥劑科一把手,徐康康對醫院用藥的話語權幾乎是決定性的,他在藥事委員會會議上提議採購的藥品,基本都能通過並進入門急診用藥範圍。因為手握藥品採購大權,徐康康成為不少藥商爭相拉攏的對象,朱某就是其中一個。

  據徐康康交代,朱某是某醫藥公司經理,後來還成為了鄰居,兩人在上世紀90年代就認識了。在得知徐康康擔任醫院藥劑科主任後,朱某便找他疏通關係,希望自己代理的兩種藥品能進入醫院。

  “這兩種藥品都是通過我引入醫院銷售的,朱某説給我回扣和好處,但我們沒有約定過具體的比例,只是説每個月會給。”每月底或下月初,朱某都會根據藥品在醫院的使用情況,往徐康康指定的銀行卡中打入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錢。

  從2006年開始直到2012年徐康康不再擔任藥劑科主任,朱某給徐康康的“月例”錢從來沒有停過,幾年間朱某先後分72次給徐康康打了140萬餘元,而這些錢,基本都被徐康康投到了股市裏。

  無本炒房白得10萬塊錢

  除了朱某每月按時給的回扣外,徐康康還曾通過其他途徑接受朱某的賄賂。2008年,徐康康和朱某及朱某的朋友尤某一起吃飯。尤某説鹽城的樓市有投資價值,建議大家一起炒房。三人一起擬了協議書,約定每人出5萬元。但事實上,徐康康的那5萬元沒有由他本人出資,朱某為了長期搭線,主動幫忙“墊付”,並稱如果將來賺了就從賺的錢裏扣,如果虧了大家按比例平攤損失。2010年,三人將投資的樓賣了,賺了30萬元,徐康康分了10萬,而朱某墊付的5萬炒房本錢,既沒有從利潤中扣除,徐康康也沒主動給。

  2009年徐康康在位於河西某樓盤買房,朱某得知後主動“贊助”了他7萬元,他也毫不客氣地笑納了。

  法庭上辯稱部分“借款”不是受賄

  徐康康受賄案的另一個行賄人何某,也是一家醫療公司的老闆。他從2006年開始,就通過徐康康向醫院賣藥。據徐康康交代,2007年他的女兒在北京上學,花銷比較大,當時他的錢大部分在股市裏,自己手頭緊,就向何某“借”了20萬。面對徐康康的“借錢”要求,何某心領神會,説乾脆把一年的回扣一起給徐康康。徐康康讓何某將錢轉到朱某的一個公司賬號上,再讓朱某分三次將錢轉到外甥女的卡上。

  徐康康到案後,對在鹽城炒房的收益與何某的20萬元拒不承認是受賄。他認為前者是投資收入,後者則是借款。“雖然案發時20萬還沒有還,但是沒還錢不代表以後就不會還,所以不能算作行賄。”在法庭上,他仍然為自己的行為狡辯。但公訴人指出,徐康康投資沒有實際出資,沒有參與經營,獲得收益後沒有歸還朱某本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應認定為受賄。而20萬“借款”不但沒收條等物證,“而且如果是普通民間借貸,為什麼要通過朱某的賬戶再轉到徐康康控制的銀行卡上,搞得那麼複雜。”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60萬,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1773500元由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