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太搶分化肥致十級殘判賠8萬
今年60多歲的陳老太聽到村裏大喇叭廣播要分化肥,趕赴現場後因人員太多,現場毫無秩序,致使她被擠下臺階受傷。因賠償問題她將村委會告上法院。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陳老太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近8萬元。
陳老太係北京市密雲區某村村民,現年60多歲。去年3月29日,該村村委會組織分領化肥,向村民廣播,化肥分兩種:一種是普通的,一種是好點的,但數量有限先到先得。
陳老太得知後,前往村委會分領化肥,因人多擁擠,秩序混亂,陳老太被擠倒。當日,陳老太在北京市密雲醫院就診,其傷經診斷為“脛腓骨骨折、腰椎骨折”,住院治療17天。
因賠償問題,陳老太將村委會告上法院。庭審中,陳老太申請對其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法院依法委託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現遺有左踝關節部分活動功能受限,評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審理後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村委會作為此次分發化肥活動的組織者,採取不合理的宣傳方式,導致現場秩序混亂,其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損害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陳老太作為60多歲的老年人,本應意識到參加此次分發活動人員眾多,仍要參加,對自身安全未盡到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生承擔次要責任。
綜上,今年6月17日,密雲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陳老太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9萬餘元。據了解,由於本案中的村委會未按照判決書的要求履行義務,陳老太在今年10月13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目前本案正在執行過程中。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