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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億治霾資金挪去發工資搞招待 財政部將追回

2016年12月13日 09:54:1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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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上億治霾資金挪去發工資、搞招待 財政部促地方實行全流程式控制制

  記者 李彪

  隨著“大氣十條”終考臨近,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值得關注。

  12月12日,財政部發佈《防治大氣污染必須堵住資金流失漏洞——關於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公佈對京津冀等9個省(區、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結果。從檢查結果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較為突出。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駱建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挪用專項資金關鍵是懲罰措施要跟上。但是,相對於大氣污染防治1.75萬億元的投資需求而言,這些畢竟是很小的部分,對於“大氣十條”的考核不會有太大影響。

  多省市專項資金違規使用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又稱“大氣十條”),確保專項資金管理規範,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于2016年5月組織部分專員辦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個省(區、市)2013~ 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

  本次檢查的9個省(區、市)共獲得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億元,佔比94.25%。檢查組實地檢查項目涉及中央專項資金80.72億元,檢查覆蓋面為34%。檢查共涉及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和單位121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719個。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省市問題較為突出。

  其中,安徽省10個縣(區)擴大開支範圍,2014~2015年在用於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工作經費等2.19億元。同時,利辛縣等8個縣(區)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與秸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

  同時,檢查發現天津市環保局2015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425萬元用於黃標車淘汰工作中産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費用。

  駱建華認為,一些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能完全用於污染防治,説明治理的力度大打折扣。駱建華進一步解釋,在資金投入方面,政府財政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是社會資本投入,財政投入佔有量不大,因此個別地區的專項資金投入出現問題,對整個“大氣十條”的考核不會有太大影響。

  為了加強專項資金管理,2015年8月,財政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地應按照輕重緩急安排專項資金,優先保障國家確定的重點治理任務。

  財政部將追回被挪用資金

  《通報》指出,山西省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分局為完成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進度,採取“以撥代支”方式向相關項目單位撥付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4679.03萬元。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撥代支”等於把錢撥出去了,但是並沒有花掉。專項資金必須在規定時間把錢用到位,一般情況下,錢沒有用完不僅會被相關部門收回去,而且還會因為資金落實不到位被批評。“(大氣污染防治)應該是比較缺錢的,地方提了(拿到)很多錢,最後沒有用掉,肯定是有問題。”姜克雋説。

  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稱,將於近期採取措施推進工作,具體包括: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回被騙取、擠佔、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的補助資金,責令相關地區進行整改。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督促地方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從制度上對資金的撥付與使用、項目管理施行全流程式控制制。

  此外,財政部強調,將加大監督檢查和違規懲戒力度,保障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從嚴查處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並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加強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防止財政存量資金在基層財政和項目單位沉澱。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