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丁波)替考還等於作弊嗎?她們的教訓告訴你,替考等於犯罪。昨日,記者從黃巷派出所獲悉,無錫一對親戚因涉嫌替考罪被梁溪區北塘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0月28日,全國成人高考開始考試,就在第一門考試快結束的時候,巡考在巡視過程中,發現一名考生登記的照片和考試者本人在年齡上有較大的出入,年齡明顯偏小,但是當時不敢確定。在考試結束時,巡考向考場民警反映了情況,經過民警調查核實,原來是外甥女替小姨參加考試。原來,年近不惑的張女士(化名),一直懷揣大學夢想,報考了今年全國成人高考。可是隨著成人高考臨近,考試的恐懼讓她越來越不安。她瞞著家人找到了剛大學畢業不久的外甥女小李(化名),兩個人上演一幕李代桃僵的鬧劇,結果被監考老師發現。
目前,兩人因涉嫌替考罪被北塘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也是2015年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頒布實施以來,無錫首例以身試法案件。
2015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後,嚴厲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行為,替考、作弊、協助作弊等行為輕則拘役,重則入刑,作弊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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