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過期需“等六個月”
10月1日起,北京正式實施居住證制度,346個戶籍派出所從當日起正式受理來京人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將於15日左右拿到證件。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暫住證已過期等),需要先到流動人口管理站辦理暫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卡。持居住登記卡半年以後,才可以到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昨日,在北京多個流管站,均有來京人員到此辦理居住登記卡業務,有些地方甚至排隊領號。據了解,辦理居住登記卡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在京住所證明(包括自有住房、租住、寄宿借宿、居住在學校、單位等情況)、個人近期照片、代辦人證明等材料。
辦理流程是,先填寫一張《暫住人口登記表》,登記表上有個人資訊、就業情況、受教育程度等內容,還需要簽字和粘貼照片。填好表後,辦卡人需要帶著證明材料到辦理臺去辦理。辦理居住登記卡的設備包括一台登記資訊的電腦、人像採集系統以及一台制卡的列印機。工作人員審核證明材料後進行人像採集、資訊錄入,最後現場列印居住登記卡。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