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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童掉進小區噴泉觸電身亡 家屬獲賠65萬元

2016年09月06日 09:40:47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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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5歲男童小區噴泉觸電身亡 家屬獲賠65萬元

  本報訊 今年6月11日下午,5歲男孩樂樂(化名)在小區噴泉邊玩耍,突然觸電倒在水池裏。事情過去快3個月,30歲出頭的母親張女士和丈夫仍無法從悲痛中走出來。昨日上午,金水法院調解此案,張女士夫婦最終獲賠65萬元。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男童掉進噴泉被電死 物業曾稱無責任

  “小孩觸電掉入噴泉池內,孩子媽媽伸手去拉,也給電帶進去了。”事發後,目擊居民説。

  民警到場後確認為噴泉水泵漏電導致張女士母子被擊倒,認定不是刑事案件。120到場後發現樂樂因觸電時間過長且年幼受傷較重,雖經全力搶救仍無力回天。張女士經住院搶救,恢復知覺,數天后出院,但因為有嚴重的腦震蕩,醫院要求繼續觀察數月。

  據介紹,事發時噴泉內的水不多,很淺,處於停噴狀態。

  事發後,該小區物業公司值班女子受訪稱物業公司無責任,家長的責任很大,是家長疏于監護才導致了悲劇發生,“因為正常人都知道噴泉池中去了不安全”。

  起訴開發商和物業 獲賠65萬元

  7月6日,張女士夫婦將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同時告到金水區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80萬元。

  張女士夫婦認為,該噴泉是開發商作為小區的配套設置建設的,小區交付時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管理的,“開發商和物業都違反合同約定,對小區的噴泉用電疏于管理,導致設施漏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案經金水區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協定:小區物業公司賠償張女士夫婦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費用共計65萬元(扣除此前物業已支付的2萬元),剩餘63萬元該物業公司在今年9月9日前一次性匯入樂樂父親賬戶。

  律師:希望該案例能推動噴泉規範管理

  “噴泉,電擊,死亡”,記者百度搜索顯示相關結果約58500條。

  “作為發生在鄭州的這起典型噴泉電擊案例,我也期望能借此次訴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開發商和物業服務公司的精細化管理,並引起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視和小區噴泉的規範管理,包括公共場所的噴泉等。”該案代理人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説,同時,他也認為,必要的安全警示,或噴泉在通電的情況下有人員值守或設置語音提醒最好,能有效地避免悲劇的發生。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