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宋曉江認為,從我國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的角度,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請精神病鑒定的。
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
高承勇第一起案件發生在1988年,至今已經28年。11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經超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是否可以不追究該部分案件的刑責?
宋曉江表示,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了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因此,該案是犯罪嫌疑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要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是要追求其刑事責任的。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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