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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辟謠:“旅遊景區不再評定”係誤讀

2016年08月10日 11:09:49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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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網上一則國家旅遊局廢止《旅遊景區品質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新聞,引起媒體和業界廣泛關注。

  這是因為,就在不到一週前,國家旅遊局還依據相關規定,對長沙市橘子洲、重慶市神龍峽兩家5A景區進行摘牌。

  對此,坊間猜測:此番廢止,是否意味著今後景區就不再評定等級了?非也!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國家旅遊局獲悉:這種理解純屬民間誤讀,景區評定政策沒有變化,廢止舊辦法,只是因為新辦法業已出臺。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旅遊景區品質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被該局印發的2012版《旅遊景區品質等級管理辦法》所取代。

  這位負責人解釋稱,2005年7月6日發佈的《辦法》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因此,2016年6月30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廢止〈旅遊景區品質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的決定》,並自7月19日起生效。

  該負責人強調,對於此次廢止,媒體不必過分解讀,因為“國務院法制辦會定期通知各部委清理一批行政規章,中央各部委也都在照此執行”。

  據介紹,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公共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報送部門規章清理結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國家旅遊局于2016年3月啟動了國家旅遊局規章的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進展順利。

  那麼,此前被撤銷的長沙市橘子洲、重慶市神龍峽兩家5A景區,摘牌適用的依據是老《辦法》還是新《辦法》呢?這位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顯然不是老《辦法》,而是2012年修訂後的新《辦法》。

  據國家旅遊局官網披露,此次撤銷長沙市橘子洲、重慶市神龍峽兩家5A景區,復核的依據是《旅遊景區品質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及其評定細則。

  記者了解到,《旅遊景區品質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以下簡稱《劃分與評定》)原稱為《旅遊區(點)品質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于1997年開始著手制定,1999年正式頒布。由國家旅遊局、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1999)發佈國家標準GB/T 17775-1999,《劃分與評定》在2003年經過修訂後再次發佈。

  當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在等級中增加了5A級;二、強化了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三、增加了細節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四、細化了資源吸引力和市場影響力方面的劃分條件。對於列入A級景區管理範圍的單位,它是強制性標準;對未列入的,它是推薦性標準。 

  此後,2012年又對《劃分與評定》進行了部分修訂,其中包括:提出關於國家5A級景區的申請,由之前需被公告4A級一年以上的旅遊景區可申報,變為需被公告三年以上的4A級景區才可申報。對遊客好評率較低、社會反響較差、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狀況的景區,旅遊局將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對於此次《辦法》的廢止,福建師範大學旅遊研究所教授林嵐也認為,不會意味著不再評定等級,景區改革行動會一直繼續下去。這次廢止,更重要的是對國務院要求清理法規的實質性回應。(記者 余瀛波)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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