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九旬老人誤入醫院雜物間墜亡
九旬老漢去醫院輸液,結果誤進廢物貯存間,因光線較暗,老漢不慎跌進地下室墜亡。為此,老漢的3名子女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23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法院經審理認為醫院未盡到合理安全保障義務,終審判決醫院承擔因老漢死亡而給其家人帶來的各項損失13萬餘元。
老人誤入貯存間墜亡
據了解,2013年6月,九旬老漢陳某在七旬保姆李某陪伴下,到北京一家醫院輸營養液。陳某進入醫院大廳後直接走向輸液室,但因時間尚早,輸液室的門還處於上鎖狀態,陳某未能拉開,又獨自去拉與輸液室大門緊鄰的廢物貯存間的門。
貯存間的門沒有上鎖,可直接通往地下的貯存間,但內部光線較暗,陳某打開門進入後不慎從樓梯墜下後死亡。經現場勘驗,醫院大廳通往輸液室的門和通往廢物貯存間的門距離僅12釐米,材質、型號均相同,從外觀上無區別,只是通往廢物貯存地下室的門上方墻面有長方形黃色標識,標注“醫療廢物暫存處,禁止吸煙飲食”,門上張貼“閒人免進”標識。
為此,陳某的3個子女訴至法院,認為醫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陳某的死亡存在過錯,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3萬元。
庭審中,醫院辯稱該院對廢物貯存間已經張貼了標識,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事故發生是陳某自身存在過錯,且跟隨的保姆也已70歲,是子女沒有盡到照顧注意義務。
醫院擔六成責賠13萬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醫院在廢物貯存間通道門的上方和左側均張貼了相關標識,但該貯存間通道門與輸液室僅有一墻之隔,貯存間通道門未加鎖,也未在門口設立較為明顯的警示標識,對於前來輸液的一些年邁老人而言,感官欠缺靈敏度,對處在特殊地理位置的兩扇門進行識別的難度明顯增加,通行的危險性也相應增加,故醫院應對該特殊位置的貯存間通道門盡到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
但另一方面,陳某在對貯存間通道門不熟悉的情況下貿然進入,未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且其已九旬高齡,家屬和相伴人員未盡到充足的看護照顧及合理提示義務,對於損害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法院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酌情判處醫院對於因陳某死亡所致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陳某家人13萬餘元。宣判後陳某家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市三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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