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剖腹産時紗布遺留體內13年 醫院被判賠46萬)
中安線上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 13年前,阜陽一女子在當地一家醫院剖腹産,母女平安。但自從生産後,她的腹部一直疼痛,影響了日常生活。 13年後,女子查出盆腔中有囊腫。當“囊腫”被取出時,醫生發現居然是一塊醫用紗布。原來,當年女子接受剖腹産手術時,紗布被留在體內。女子將當年醫院告上法庭,近日阜陽市中院二審判決醫院賠償女子46萬元。
囊腫居然是醫用紗布
13年前,阜陽女子李芳(化名)在當年阜陽眼病專科醫院(現阜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接受剖腹産手術,順利産下一名健康女嬰。
但沒過幾天,困擾就纏上了李芳。原來,術後李芳的刀口恢復不是很理想,近半個月後才拆線。當時醫生向李芳解釋,可能是因為她比較胖,刀口恢復慢。
回到家坐月子時,李芳還是覺得腹部疼痛難耐,只能靠吃藥緩解。因身體一直難受,産假結束後李芳辭去工作在家養病。更讓李芳難以啟齒的是,因腹部經常疼痛,她無法和丈夫進行夫妻生活,也遭到丈夫埋怨。
2014年3月,李芳來到醫院體檢,被告知盆腔裏有個囊腫。聽取醫生建議,李芳接受囊腫切除手術。
讓醫生和李芳吃驚的是,從李芳體內取出的“囊腫”,居然是一塊醫用紗布。由於在體內時間太久,早已和內臟粘連在一起。
醫院被判賠償46萬
因當年醫生的疏忽,導致李芳13年飽受痛苦折磨。為了討回公道,李芳將醫院告上法庭。
2015年4月,經司法鑒定,李芳的傷構成九級傷殘。此外,經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對李芳“腹部除2001年6月22日行剖腹産及2014年3月手術外,是否做過其他腹部手術”進行鑒定,結論為:未見過其他手術痕跡。
2015年9月,阜陽市潁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院方在為李芳實施剖腹産手術時嚴重失職,致使手術紗布遺留在患者的盆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推定院方有過錯,並對原告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阜陽市第七人民醫院賠償原告李芳經濟及精神損失合計46萬餘元。原、被告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
日前,阜陽市中院對此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目前,醫院已自動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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