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學生水庫溺亡 父母索賠23萬
大學生小爽與夥伴谷某同去水庫玩耍,不慎溺亡。因認為水庫管理處疏于管理,且違法將水庫承包給郭某,同行的谷某也未對小爽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小爽父母將三方一併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近23萬元。昨日該案在密雲法院開庭審理。
父母:三方均應擔責
據了解,1995年出生的小爽事發前是協和醫學院的學生。其父母訴稱,去年7月28日,小爽與同村的谷某等兩名夥伴前往位於密雲半城子水庫管理處辦公樓東側的水庫玩耍,溺水身亡。
小爽父母認為,事發地為郭某在水庫周邊經營釣魚的區域,而水庫管理者疏于管理,違法允許郭某在水庫邊進行經營活動,且管理處未對郭某的經營行為進行管理督導,致本案悲劇發生。谷某與小爽同行,且係谷某提出讓小爽與其同往水庫邊玩耍,未對小爽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為此,小爽父母將半城子水庫管理處、谷某、水庫承包者郭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二人近23萬元。
管理處:盡到提醒義務
昨天,該案在密雲法院開庭審理。水庫管理處代理人稱,管理處在當天下午4點多接到消息後立刻派人駕船趕往事發地營救,“當時沒救上來,直到晚7點多,在消防人員協助下才救起人,不過因溺水時間過長,打撈上來時人已經沒了。”不過管理處認為自己不應對於小爽的死亡承擔責任,“從水庫周邊公路開始,我們就噴塗設置了多處警示標識,提醒遊客不要到水庫裏遊玩、釣魚和滑冰,已經盡到提醒和警示的義務。”此外,管理處代理人表示,之所以外包水庫給郭某養殖魚類,是為凈化水體,但每年寒暑假期間,他們都會通知相關人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發生。
承包人郭某表示自己不應擔責,並稱盡到了看護和管理的職責。“他已經成年,但他不顧周邊提示依然在水庫游泳,這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同行玩伴:已盡力援救
谷某回憶説,當天天氣很熱,小爽提議去水庫旁邊納涼,隨後又叫了另一個朋友,三人到了半城子水庫旁。“玩了一會後,小爽説想試試水深,就拿著一根長棍子下去了。我和那個朋友聊天,就沒在意他,之後突然聽見呼救聲。”谷某稱,見到小爽身處險境,他從附近找了個汽車備胎套在身上,趕緊下水營救,“可是水太深,我又不會游泳,只好返回岸邊報警。”谷某認為,他已盡力營救,且在小爽下水前也提醒過對方,因此他沒有責任。
小爽父母認為,根據他們收集到的證據,郭某是在水庫經營釣魚業務,係違法經營。小爽在下水時,谷某並沒有起到阻止作用,因此堅持認為三被告均應承擔責任。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