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成都準媽媽王梅(化名)卻接到公司的通知——本來在成都市成華區西林路上班的她,被調到37公里外的金堂廠區,15分鐘上班路變成3小時。王梅表達不願變更上班地點的意願後,她的辦公室和宿舍鑰匙被收走,公司打卡機裏的指紋記錄也被刪。在多日的協商後,王梅夫婦無奈和公司達成了協議:産假期間不發工資、社保費用自繳、産假休完離職(本報昨日曾報道)。
7月26日,四川省總工會通過本報聯繫上王梅及丈夫李龍(化名),主動介入,向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王梅夫婦已正式委託成都市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對此事進行維權幫助。
對話當事人
孕婦丈夫:擔心家人安全,想過搬家
7月22日短信向記者致歉:想到妥協,是擔心老婆孩子受到傷害
7月21日上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在成都市成華區西林路138號瑞祥商廈11樓“榮興包裝”公司門外採訪,被公司員工推搡抓扯、搶奪手機和相機。第二天上午,李龍擔心家人安全,曾無奈想要妥協退縮,併發短信向記者致歉。
他在短信中説:“昨天的那一幕(記者手機被搶)和我們去勞動監察部門的種種情況都表明,萬一齣現最壞情況,愛人和孩子受到傷害,到時候拿了賠償也沒用。”
“作為一個男人,又是快當父親的人,我想了很多。我真的害怕我的愛人和孩子受到傷害。我不得不在爭取自己應有的利益和家人的安全之間做出選擇。”李龍擔心,就算這次仲裁結果有利,企業也接受了,“但是我們在報生育保險以及生育津貼的時候還是會走現在的流程,還是會被為難。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沒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去爭取了。這次的新聞我是先找你們報的,你們為了伸張正義都挨打了,我卻退縮了。在此我道歉,對不起。”
7月26日電話吐露心聲:他們連記者都敢打,我真的怕了
7月25日,本報《孕婦丈夫:公司就想逼她辭職》一稿見報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幾乎所有網友“一面倒”地聲援王梅夫婦,譴責四川藝峰榮興包裝有限公司變相辭退孕期職工。也有網友不理解,王梅夫婦為何不堅持勞動仲裁,理直氣壯為自己維權,而是和公司達成“屈辱協議”——産假期間不發工資、社保費用自繳、産假休完就離職。7月26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再次對話了王梅的丈夫李龍。
華西都市報:很多人問,公司提出的條件那麼苛刻,為什麼不走法律途徑,反而選擇妥協接受?
李龍:之前,我們跑了好幾個部門,大多讓我們回去收集證據,或者找老闆協商調解。我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只希望有人能幫我們出個面都行,所以撥打了華西都市報的熱線電話。但在7月21日那天,我們看到連記者他們都敢打,真的怕了。我只想事情能儘快解決。
華西都市報:這兩天心理壓力很大吧?
李龍:説實話,這幾天我心情都不好。我老婆都快要生了,我很擔心萬一齣點什麼事怎麼辦?甚至有那麼一瞬間,我都想過搬家。但是我們剛買了房子還在按揭,正在裝修,經濟上確實承擔不起。
華西都市報: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李龍:今天(26日)下午,我接到了四川省總工會安排的律師打來的電話。現在是律師幫我們維權,準備再和公司溝通、調解。如果公司不願意,我也只有走法律途徑。
最新動態
省總工會介入提供法律援助
協調雙方坐下來談
7月25日,四川省總工會工作人員主動聯繫本報記者,希望向王梅提供法律援助。
在省市兩級工會的主動介入下,7月26日,王梅及家屬已正式向成都市職工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簡稱援助中心)提出申請,正式委託援助中心提供維權幫助。“目前我們已和當事雙方溝通過,都願意坐下來談一下。”律師王恩慧説,調解將儘快進行。
網友吐槽
調崗、降薪、被辭職
孕期女職工遇刁難不少見
王梅的遭遇經本報報道後,引發網友熱議。許多網友吐槽,女職工孕期遇刁難並不少見。
網友“@旅行or淺藍色”説:“我也是孕婦,公司也是想方設法要我自動走人,那時我懷孕5個月,還把我調到其他工作崗位,我不同意,就説讓我自動離職,後來沒辦法我就一直沒上班,一直請的病假。”而網友“@小靜子期待美好的明天”則稱,懷孕時公司也變相要趕她走:“我不願意自己辭職走人,讓我調到工資低的崗位,這種現象在私企很正常。”
除此以外,網上也有大量孕期員工吐槽稱,懷孕後被公司刁難,用各種方式勸自己辭職。有網友稱,有些企業甚至直接提出:“先辭職,保留崗位,你生完孩子再回來上班。”
[新聞縱深]
孕期女職工你們享有這些權利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的準媽媽們忍氣吞聲“熬日子”,等著休産假。有的則乾脆辭職,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像王梅這樣的情況,成都市婦女聯合會權益部工作人員建議,應當向婦聯、工會、勞動監察等各個部門尋求幫助。那麼,孕期女職工們,都享有哪些合法權益呢?
産假時間
四川女職工 産假最長有158天
根據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而2016年1月22日修正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綜上,四川省女職工産假最長時間為158天。
生育津貼
按平均工資計發 工資超過平均數須補足
在記者連續多日的採訪中,王梅夫婦之所以選擇妥協的原因,除了對自身人身安全的擔憂,還有對事後報銷生育津貼等費用的考慮。“如果我們不妥協,生育津貼會不會就沒有了?”李龍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産假,則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職工的工資高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則生育津貼可能遠遠低於職工原本的工資水準,此時,應該由女職工所在單位予以補足。
生育醫療費
流産、順産、剖宮産 都有醫療費
根據《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品等費用。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結算。
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産或剖宮流産的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按3000元實行定額結算;妊娠滿7個月生産或流産的,按2000元結算;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産或流産的,按1000元結算;妊娠不滿3個月流産的,按300元標準結算。
生育保險
沒繳滿12個月生育保險費 也能享福利
有的女職工生育之時,不滿足連續12個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的條件。有些準媽媽們會以為,自己不能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事實上,根據《成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關於生育保險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如果丈夫參加了生育保險,並連續不間斷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就算女職工屬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人口、城鎮無業人員,或者已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滿12個月(不含補繳),仍能享受一半一次性生育醫療費補貼。
此外,這種情況下,女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也有義務為該職工墊付生育醫療待遇。待該女職工滿足連續12月不間斷繳納生育保險費條件之後,職工生産時,所在的用人單位可以再向參保關係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當初墊付的生育保險待遇。 華西都市報記者
立即評
悲哀的何止一個“被辭職”的孕婦
李曉亮
最近聽梁文道網路讀書視頻節目《一千零一夜》,其中一篇就講到美國科幻、奇幻大師厄休拉 勒古恩的神作《黑暗的左手》。
這是一部雨果、星雲雙獎加身的殿堂級作品,也是一部腦洞大開的理想童話。這部小説,不能單單看成是女權主義,或是僅僅局限于女性視角。它的神奇之處,正如小説中虛構的“雌雄同體”的格森星人一樣,是試圖從無性或中性角度,來反思千百年來地球上以男權社會為絕對核心主流的世界文化。
性別歧視,古今中外,概莫如是。除了歷史淵源和文化習俗影響之外,純生物角度的性別差異,或也是某種職場和律法上男女有別的重要原因。比如近日引起輿論極大關注的成都孕媽王梅。
從法理上講,單位不該如此對一個弱女子,何況是待産孕婦。當事人也本該挺直腰板依法訴訟,據理力爭。可惜,現實是為稻粱謀,為了産後報銷,彎腰低眉,息事寧人。
人人或都義憤填膺,但捫心自問,易地而處,若今日被逼維權的是你,能不計代價,為爭口氣討個理而較真到底的,又能剩幾成?這個案子或過於極端,可這些年日常職場那些存于紙面,不少人卻從未享受過的權利,如最基本雙休、加班費、帶薪假,異地探親假、男人陪産假等,不知凡幾。
有了這些經年累月的悲哀鋪墊,久而久之,習焉不察,習非成是,最終才會有極端如強逼孕婦離職等讓人驚詫的極不人道的“被辭職”怪象。問題出在哪,不需要如上述科幻文學的極端理論假想,現實博弈雙方的強弱關係,以及違法概率頻次與相關執法力度的對比,最能説明問題。
公共輿論、大眾媒體和省市工會力挺,都難讓被侵害方心無顧慮坦然維權,可想而知現實阻力多麼超乎想像。這裡阻力顯然不是特指某一家公司有恃無恐的單位,而是每個勞動者心裏那堵無形的墻。推倒它,並由此産生普惠性力量,需類似極端個案的倒逼,但更需要的還是任何一個“王梅”都可承受的維權成本。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