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支付將實名制管理
7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將正式生效。根據辦法,7月1日之前,各支付機構實名率需滿足95%。屆時未進行實名登記的,網路支付將受限。
支付賬戶將按照三類支付賬戶分級管理。Ⅰ類賬戶只需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資訊,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於客戶小額、臨時支付;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且具有較高的交易限額。辦法規定,僅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可以使用餘額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産品,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其中,Ⅰ類個人支付賬戶在開立過程中對客戶身份驗證的強度較弱,交易規定的限額較低;Ⅱ類、Ⅲ類個人支付賬戶有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的限額。
辦法還規定,對於交易驗證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但對於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辦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此外,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
保健食品新規嚴控虛假宣傳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的《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7月起正式實施。該辦法要求企業對産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品質可控性有明確的材料表明,監管部門對企業可進行備案管理監督。
新辦法明確,備案主體要求是必須是生産企業,不允許保健品貼牌生産。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主要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名稱不得含有虛假、誇大或者絕對化的詞語,明示或者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等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註冊或者備案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稱註冊或者備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辦法還規定,保健品註冊審評涉及的試驗和檢驗工作必須要由國家食藥監總局選擇的符合條件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