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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較真為1.4元打官司:四捨五入計費 屬價格欺詐

2016年04月13日 08:41:00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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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歲的卓王孫(網名),因為在商場購買打折衣服,商家收費時採取“四捨五入”的辦法多收了他1.4元費用。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就算了,卓王孫卻窮追到底,他認為是價格欺詐,打了一場起訴發改部門的行政官司。不過,高新法院一審判決他敗訴,認為商場在主觀上不存在價格欺詐的故意,構不成價格欺詐行為。同時,法院也確認,商場在收取款項時採用“四捨五入“的收款方式,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

  買打折衣服 被多收了1.4元

  去年5月30日,卓王孫與朋友到成都一家商場購物,下單購買了多款促銷商品。回家後,發現收款發票顯示的實際收費金額,並未完全按照促銷折扣計費,而是按照“四捨五入”法,多收了零頭。其中,購買的Prich衣戀圍巾一條,優惠折扣為2折,吊牌價格258元,收取價款為52元,多收0.4元;Paul Prank大嘴猴T恤一件,優惠折扣為5折,吊牌價格369元,收取價款185元,多收0.5元;下裝吊牌價439元,收取價款220元,多收0.5元。三件服裝合計多收了卓王孫1.4元。

  卓王孫認為,商家在促銷過程中有價格折扣承諾,結算時不完全履行,屬於價格欺詐行為。卓王孫向雙流區發改局投訴,要求商家退還多收取的購物款,並依據消法請求確認商家行為屬於價格欺詐,要求向自己支付購物款三倍的賠償。

  市發改委:屬一般違法行為

  8月17日,雙流發改局作出不予處罰的回復。隨後,卓王孫于向成都市發改委提起行政復議。11月23日,成都市發改委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商場在銷售商品時標明商品單價及折扣幅度以及金額、不存在價格欺詐行為。但由於商家的計價系統採取在角位“四捨五入”的收費方式,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但因為違法行為輕微,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並且商場也在被投訴後立即改正並願意退還卓王孫多收取的價款,同時給予原告200元的交通補償。因此決定維持雙流區發改局的具體行政行為。

  由於對發改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卓王孫向高新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對商場未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的欺詐行為進行依法嚴肅查處。這次訴訟成為了卓王孫的首次行政訴訟。

  法院一審判決:消費者敗訴

  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當庭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本案第三人商場按照其承諾折扣收取價款,雖然在收取款項時採用“四捨五入“的收款方式,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但該收款金額係開票時已寫明的金額,其主觀上並不存在價格欺詐的故意,也構不成價格欺詐行為。兩級發改部門認定第三人商場存在違法行為,但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造成危害後果,因此,雙流區發改局決定對第三人不予行政處罰,並無不當,成都市發改委維持處理意見並不違法,據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卓王孫表示將上訴。“目前就本案的爭議焦點,我已向國家發改委提起了信訪諮詢,國家發改委已經受理。”卓王孫在受訪中向成都商報記者提供了電子截圖,以證實自己將繼續較真下去。

  “維權的意義不在於費用多少,而在於幫助商家和行政機關規範自己的行為。”卓王孫介紹,維權本身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在與記者的交流中,卓王孫介紹,他並非法律專業人士,而是一名持有國家註冊建造師資格的建築從業人員,對法律的了解,正是源於在考取這個資格證書過程中,接觸了其中一門法律知識,然後對法律知識産生了興趣。卓王孫稱自己又有較真的本性,因此,他開始了自己的維權經歷。他説,第一次維權發生在2014年一次購買電飯煲的經歷。“由於結算價高於海報宣傳價,我向價格部門進行了投訴,很快得到了滿意的答覆。”隨後,他研究起了跟《價格法》有關的問題,開始了他的價格維權之路。過去兩年多時間內,他先後在成都的多個商場超市維過權,“維權次數超過20次,都是有真憑實據的”。

  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來源:成都商報”字樣。違反上述聲明者,)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