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藝人周傑倫被一微信公眾號罵為“漢奸”、“賣國賊”後,起訴該公眾號運營方北京人和書畫院,新京報記者昨日從朝陽法院獲悉,被告公眾號文章確對周傑倫造成侮辱,判決被告道歉並賠償精神、經濟損失共8萬元。
周傑倫遭罵起訴微信公眾號運營方
周傑倫起訴稱,2015年6月4日,他發現北京人和書畫院在其名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眾號登載了一篇名為《打倒日本漢奸周傑倫,他是賣國賊:下十八層地獄吧。天會收你的》文章,整篇文章充斥著惡意中傷和侮辱,公然捏造事實醜化原告人格。給他的名譽和身心都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周傑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北京人和書畫院在騰訊網站首頁和人民法院報上公開向原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60萬元。
此案審理時,被告並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法院判決涉事文章構成侮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北京人和書畫院在微信平臺上利用其公眾號所發佈的文章,已對周傑倫的人格構成侮辱,甚至達到了謾罵的地步。其行為容易造成周傑倫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法院認為,周傑倫作為演藝行業的公眾人物,其社會形象的良性維護以及與此相關的審美觀、價值觀均係構成原告社會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現被告以發佈文章的方式,對原告的社會形象造成一定的醜化,該侵權行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損害,原告可以據此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一審判決,北京人和書畫院賠償周傑倫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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