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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被毆致死警方補償 事發日未當班副所長獲刑

2016年01月31日 09:3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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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被毆致死警方補償 事發日未當班副所長獲刑

  出獄後的謝昌昌(左)和暨旭向北青報記者喊冤

  近日,一則《公安局賠償90萬“莫張揚”,被判民警喊冤曝內幕》的網帖熱傳。隨後,北京青年報接到發帖人電話,稱其丈夫作為涉事看守所副所長,在羈押犯死亡前兩日並未當班,卻和也未當班的管教和協警,因玩忽職守分別獲罪一年至一年半。當班的重大、直接責任人無一被究刑責。

  2013年年底,廣西陽朔看守所發生在押犯死亡事件,警方給出的結論是嫌犯病亡。隨後警方與死者親屬簽訂90萬元“補償”協議,稱一旦曝光此事,將被索回款項。隨後,有知情者透露,死者生前曾遭受毆打虐待,此款為“90萬封口費”。

  北京青年報記者奔赴當地進行了近兩月調查後,刊發了《在押嫌犯疑遭“牢頭”毆打身亡》等多篇報道,聯合調查組旋即進入事發地調查。隨後,3名在押犯因犯故意傷害罪、3名公職人員因犯玩忽職守罪被追究刑責。

  莫有文之死到底是偶發還是必然?獲罪的三名民警是“頂包”還是“罪當其罰”?“90萬封口費”欲“掩住”哪些制度之失、機制之漏?近日,北青報記者再赴當地進行調查。

  老母親已記不清兒子忌日

  2015年12月22日,冬至。上午十點,桂林市中院第二審判庭,嫌犯莫有文死亡前羈押地——陽朔看守所的三名警員,在這裡接受二審宣判。副所長謝昌昌、民警陳崇冬、協警暨旭,不服自己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1年至1年半刑期的一審上訴,被裁定駁回。

  此前,在看守所4監室和8監室,對莫有文進行虐待毆打的曾金祥、張愛明、何建雲三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均被分別判處10年以上刑期。

  興坪鎮黃泥田村,山路崎嶇曲折,莫有文的老家就在這裡。

  兩廣地區,素有“冬至大過年”的風俗。但莫家除了房前晾曬一地的柚子皮外,屋內一片冷清。74歲的莫母鄭福英,正冒雨在屋外勞作。

  北青報記者此前調查獲悉,莫有文出事前,與老母親和大哥一家,同住在家裏的兩間土坯屋內。他一直靠種金橘樹和幫人打零工養活老母親。

  “我兩兒子當初有過分工,老大給他爸養老,莫有文管我送終。莫有文出事後,老大還要養家糊口,沒事我不喊他過來!”鄭福英透露,老大現在已另起新房。

  當鄭福英得知,迫害她兒子的同監所犯人,及監管不力的民警,均已受到刑罰時,她並未表現出預期的“快意”。

  “我沒有高興的感覺。我只知道,我仔在時,我想出去了,我仔就騎摩托載我出去;現在我仔不在了,沒人載我出山,我已有幾個月沒得外出轉轉啦!”

  老人説,兒子走後,她飽受低血壓和肺水腫等病痛折磨,常去陽朔縣醫院住院。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腦袋經常“發懵”,什麼事都記不住。

  果然,當北青報記者問她,五天前的12月17日,是莫有文“走”的日子,家裏有沒有燒紙祭奠時,老人“糾正”道:“我仔走掉三年(記者注:實際為兩年)了,具體日子實在記不清了!”

  公安到府“探視”談補償

  雖然兒子走的具體日期記不清了,但兒子走後不久,家裏來公安“探視”的事,鄭福英記得很清楚。

  2013年12月下旬,莫有文家來了幾位自稱公安的人。此前一個多月,莫有文因涉嫌與其餘四人,盜賣他人價值1800元的7棵紫薇樹,被公安以“涉嫌盜竊”帶走。

  按鄭福英的講述,兒子是受託幫村人“抬樹兜”(當地方言,即樹根)而牽連的。“當時家裏的金橘樹施著一半糞,他撂下便走。我回來罵他搞的糞到處都是,他説村人在山上挖到‘樹兜’,喊他幫忙去抬。晚了掙不到錢”。

  大哥莫有發説,替人抬樹兜本就是弟弟的謀生手段之一。弟弟“是個連辣椒都不白摘一顆的人”,涉嫌盜竊,很可能是替人“頂事”。

  2013年12月17日,莫有發接到興坪鎮派出所電話,讓他去縣醫院看生病的弟弟。莫有發説,他們趕到時,弟弟已經咽氣。“他露在白被單外的手、腳、臉都有傷痕,浮腫並且顏色‘發蒙’(當地方言,即黑紫)。警方説這是因白血病引起。”

  幾天后,幾個身穿警服的人來莫家“探望”。“我説我不要探望,我要你們賠我仔!”鄭福英説。

  “一旁的警察説,‘你仔我們賠不了,只能賠錢了。老人家,你説你要好多(當地方言,即多少)錢?’”

  其後幾天,雙方一直為價碼“博弈”,最後定價鎖定在90萬。當然,拿錢是有“條件”的,公安起草的協議稱:“如查明莫某係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毆打、互毆等原因)死亡,家屬也不得再提出賠償要求”,“死者家屬不得爆料或借助媒體炒作給陽朔縣公安局造成不良影響;如有違約,則需退還全部補償款。”

  長時間反覆遭毆是死因之一

  錢雖然拿到,但莫有文身上的可疑傷痕,一直是莫家人心中之謎。他們從醫院拿到的病歷中,發現大量疑點。證據顯示,莫有文生前曾遭受毆打虐待。另有公安內部知情者透露,莫有文確係在看守所內受過毒打。

  是怎樣的遭遇,讓一個活蹦亂跳的年輕人,在短短39天之內,走向生命盡頭?

  在靈川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上,北青報記者看到了這樣的描述:“同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期間,莫有文被同監室在押人員拳打腳踢、腳踩及用塑膠枝條、鞋子抽打頭、頸、胸、肩、背、腿、臀部等部位共近200次1200餘下,扯耳朵7次11下,用煙頭燙2次……”除此而外,莫有文還被人“開炮”五六次,即讓他背靠墻站好,由他人用拳頭反覆擊打他胸口。起訴書還稱,莫有文還曾反覆被澆灌冷水、挨餓和徹夜趕工等,至於睡地板、蓋濕被子睡覺和搶走棉衣罰凍等,更是家常便飯。

  2014年5月29日,媒體曝光後做的第二次法醫鑒定稱:“莫有文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在長時間、反覆遭受飲食不足、寒冷、睡眠不足、毆打等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導致營養不良症、低血糖症併發肺炎致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在莫有文死後,負責4號監室的管教陳崇冬、分管管教的副所長謝昌昌及協警暨旭相繼被立案。追究的罪名,都是涉嫌玩忽職守。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