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馬某入室盜竊失明的老闆娘的錢財,被發現後對其實施捂嘴等行為致其輕微傷,並搶走她脖子上的黃金項鍊。近日,通州法院以馬某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罰金21000元。
今年2月22日6時,馬某利用事先偷配的鑰匙進入其打工的老闆王某家中,趁只有雙目失明的老闆娘張某獨自一人在家之際,竊取人民幣495元以及一台筆記型電腦,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300元。馬某的行為被張某察覺後,他還對張某實施了捂嘴等暴力行為致其輕微傷,並搶走她脖子上的一條黃金項鍊,經鑒定價值3700余元。
庭審中,馬某稱因老闆欠工資才去盜竊的,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法院認為,馬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其入戶盜竊後又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且應數罪並罰。(記者 顏斐)